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衛東
- 出生地:江西省于都縣
- 出生日期:1966-04-12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8年4月16日,湯衛東被任命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湯衛東的具體職責為:協助分管副市長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房管、人防、住房公積金管理、市城鄉建設投資集團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協助辦公室主任分管城建科。
2010年9月19日,湯衛東任新余市委副秘書長、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任職期間負責新余市政府接待辦全面工作
2011年10月26日,湯衛東任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主持市住建委行政全面工作。
2015年2月-2016年7月任政協新余市委員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政協新余市第八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30日,新余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湯衛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6年7月13日, 據江西新余市紀委訊息:經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紀委對原市委委員、市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湯衛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
經查,湯衛東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經營活動中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其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湯衛東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研究,並經省紀委審議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湯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湯衛東開除公職處分。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12月2日被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新余市公安局執行拘留,同月10日被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新余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以渝檢公訴刑訴[2016]4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湯衛東犯受賄罪,於2016年3月7日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16年8月1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湯衛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上繳國庫。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罰金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繳清。)
二、追繳被告人湯衛東受賄贓款人民幣151萬元及美元2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