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

《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是2018年12月1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推進實施《湛江市高新技術產業培育計畫(2017—2020年)》(湛發〔2017〕10號),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包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湛江地區註冊經營,按照國家規定認定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是指在湛江地區註冊經營,按照省規定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第三條 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 一次性給予補助二十萬元;新認定為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一次性給予補助十萬元。
  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及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條件,但是評審未獲通過的,一次性給予補助五萬元。
  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二十萬元。
  第四條 當年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購買首次在湛江轉讓的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給予補助三萬元;購買首次在湛江轉讓的實用新型專利的,限於五件每件給予補助一千元。
  第五條 市全面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項目,每年支持一批項目,引導企業突破關鍵技術,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或者新工藝。
  第六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財政資金在市科技專項經費中安排。已經享受市級財政扶持的項目不重複享受。項目已享受省級以上財政扶持的,不影響其繼續享受市級財政扶持。
  第七條 本辦法由湛江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試行)》(湛府〔2016〕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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