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3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3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關於貫徹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十六屆縣政府第10次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促進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健康發展,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做好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和培育工作,根據《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整體(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遷入我縣開展實質性運營,在享受省級獎勵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縣級再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次發放,在完成遷入年度認定有效期第二、三年到期的,先給予一次性撥付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通過後再撥付獎勵20萬元。在完成遷入年度認定有效期當年到期的,暫不給予獎勵,重新認定後給予一次性撥付獎勵50萬元;未能重新認定通過的不給予獎勵。省外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通過認定的,參照本措施第二條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二條 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對我縣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後再次申請通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三條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參照《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由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科工信局”)負責篩選建立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並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進入培育庫半年以上未調整出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發展獎勵5萬元,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後,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四條 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對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獎勵,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究費”並經我縣審核確認後的數據為準。每年獎勵額度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的10%核算,最高不超過20萬元;第二部分按照企業年度研究經費增量的30%核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用地。對擬引進或註冊在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產業用地的,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發生嚴重虧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部門指導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
第六條 鼓勵申報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扶持獎勵。鼓勵申報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扶持獎勵,加大研發投入、自主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高新技術企業可與我縣依法簽訂對賭協定,對賭指標可以是固定資產投資、營業收入、年度產值、市場占有率、企業成長、企業上市、企業排名、人才引進、業務培訓、企業獲獎等,具體指標協商確認,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經確認完成“對賭”協定目標後,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註冊在我縣的企業,申報當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規定並通過形式審查,推薦到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的企業,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參照本措施第二條給予獎勵,對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貼扶持;每家企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八條 加大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獎勵。經省科技廳或縣科工信局認定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進1家在我縣實質性運營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剩餘有效期必須大於1年。
第九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支持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技創新平台,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獲批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每項獎勵2萬元。
第十條 獎勵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經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納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庫進行管理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一條 保障扶持獎勵資金來源。扶持獎勵資金按照《陵水黎族自治縣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經費來源規定,由縣財政給予安排保障。
第十二條 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它手段騙取高新技術企業(含入庫企業)資格的,取消其資格,追繳獲獎勵的財政資金,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記入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我縣原有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獎勵採取事後補助方式,由縣科工信局組織實施。享受本措施獎勵扶持的企業須書面承諾自獲得獎勵之日起5年內工商註冊地和稅務登記地不遷離陵水縣,如遷離或更改的,全額退還所獲得的獎勵資金。
本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省政府及有關業務指導部門生效的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與本政策存在不一致的,不一致的部分,將結合省政府及有關業務指導部門生效的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進行適時調整。
本措施由縣科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