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

《欽州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是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戰略,加強企業自主創新,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制定的措施。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欽州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
  • 印發單位: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戰略,加強企業自主創新,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設立專項資金。設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市本級財政每年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於1500萬元專項資金,並視財力實際適當調整專項資金規模。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工作。
第二條支持企業建立技術創新平台。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機構。對獲批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的科研機構,從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三條支持企業引進發明專利。對引進發明專利,並以該項發明專利為核心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按照其專利購買費用的6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四條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其他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非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其他企業非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第五條支持企業申報廣西“瞪羚企業”。對新認定為廣西“瞪羚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性後補助,其中:對首次通過廣西“瞪羚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認定期滿重新通過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通過廣西“瞪羚企業”認定、具有一定規模且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的企業,在自治區獎勵的基礎上,連續3年按自治區獎勵資金的20%予以獎勵。
第六條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和引導孵化器建設、引進運營團隊以及在孵企業的項目貸款貼息和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10萬元,對在孵期間或孵化畢業1年內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3萬元的標準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考核為優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10萬元。考核年度已享受認定獎勵的不再享受考核獎勵。
第七條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欽州賽區獲獎項目進行獎勵。對初創組獲獎企業(項目),一等獎獎勵8萬元,二等獎獎勵4萬元,三等獎獎勵2萬元。對成長組獲獎企業(項目),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對獲得廣西賽區、全國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項目),分別按照市級相應獎勵的2倍、5倍給予獎勵。
第八條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鼓勵政策。對進入欽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且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獲得通過的企業,按照80%的比例補貼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審計費用,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九條本政策支持對象為註冊地、稅務、統計登記均在欽州轄區,具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核算,按規定納稅,按時填報統計報表,無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或相關機構。對已獲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機構同期內不能重複享受市本級其他相同類型的財政性獎勵資金,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出欽州轄區的企業須退回相關獎補資金。
第十條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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