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及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及水務工作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全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擬訂扶貧開發、扶貧協作、老區建設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研究制訂現代農業規劃;組織整治、改造農田;指導種植業和水產養殖業等方面的技術推廣;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開展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基地建設、農村能源、環保和
農業生產資料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實施水利設施(含堤防、水閘等)的安全監管;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和指導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
(十)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制訂農村經濟組織的發展規劃措施;負責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服務;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土地承包契約及承包契約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區級農業綜合開發和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對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農業和水務行業行政執法,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種業、漁業和農業機械等)和涉水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牽頭組織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
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老區建設發展相關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堅持保護優先,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
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計生、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工青婦管理等工作。編報局機關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
(二)農業股。擬訂種養殖業發展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示範推廣新技術、新良種、新產品;指導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
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規劃;抓好農業龍頭企業、效益農業示範區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開展農業植物保護、
植物檢疫有關工作;承擔農藥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管理;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
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擬訂
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監督和管理動物防疫、檢疫和牲畜屠宰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工作;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畜牧及飼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種業、漁業、畜牧業和農業機械等)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配合漁業執法部門開展漁業執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水務股。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河道、堤圍、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維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堤防、水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指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負責水產養殖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漁業產業化和漁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監督水生野生動物、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漁業科技教育工作;落實上級有關惠漁政策。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涉水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涉水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水務法制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水務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農村事業和扶貧開發股。
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研究起草適合我區實際的實施辦法,並做好執行過程的協調、檢查和督促工作;掌握、分析全區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村工作情況,對“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重大問題和農村改革與發展中帶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督促檢查落實;指導全區
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農村集體資產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發展農村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扶貧開發計畫;擬訂區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對各項扶貧項目進行調查、摸底、論證、編報、審查、落實和驗收;認真執行上級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貧計畫,擬定資金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管理扶貧項目,與財政、發展和改革等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審定扶貧項目,做好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對扶貧資金項目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檢查、督促和落實扶貧責任制;負責規劃、協調對貧困戶有勞動能力人口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勞動素質和生產力水平,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負責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梁治民 黨組書記、局長,區委農辦(區扶貧辦)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
宋鳳先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分管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牧獸醫站和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兼管行政執法、老區和工會等工作。
馮本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業股、農村事業和扶貧開發股、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和掃黑除惡等工作。
鄭建麗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水務股和區水利管理服務站;負責河長、黨建、婦女和計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