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區自然資源局

湛江市赤坎區自然資源局

湛江市赤坎區自然資源局,是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赤坎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本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調處土地、林權、海洋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協調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指導轄區內各街道組織編制村莊規劃。
(八)負責湛江市城市中心城區及重點地區外(不含市級以上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所有建設項目(含工業園區)的規划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湛江市城市中心城區及重點地區內民房、既有建築增設電梯、歷史建築保護、工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寬度20米以下支路和管線(不含跨區域的道路及管線項目)等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相關規定,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項目的落實。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市局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執行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協助省廳和市局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實施海洋經濟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區的建議。實施海洋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五)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實施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配合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管理工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產權,參與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二)負責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網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宣教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放驗線和規劃核實。
(三)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股(區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以及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區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林權、海域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負責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和地理信息市場;承擔測繪及測繪成果的管理,承擔測繪資質和地圖的審批或審核工作;依法實施測繪質量監督檢查及地理信息市場監督檢查;辦理測繪任務登記,落實測繪成果交匯制度;承擔外來單位到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繪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勘測單位資格驗證註冊和城市勘測成果驗審;管理區量控制系統。參與海洋基礎地理信息調查與勘測。
(四)自然資源權益與土地利用股。負責自然資源統計、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儲備、供應、流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審核;執行地價政策,監督管理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五)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股。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六)地質礦產管理股。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地下熱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採礦權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礦產資源規劃。承擔採礦權審批、礦山儲量管理,指導、監督礦產資源行政規費的征管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編制與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省廳和市局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七)海洋資源管理股。執行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指導海域使用權流轉工作;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承擔上報國家、省、市審批重大用海項目的協調工作;組織圍填海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實施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八)規劃管理股。負責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指導轄區內各街道組織編制村莊規劃。負責湛江市城市中心城區及重點地區外(不含市級以上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所有建設項目(含工業園區)的規划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湛江市城市中心城區及重點地區內民房、既有建築增設電梯、歷史建築保護、工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寬度20米以下支路和管線(不含跨區域的道路及管線項目)等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工作。
(九)森林資源管理股(區綠化與生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畫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監督、管理林業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修復規劃、重點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市林業檢疫性有害疫區和保護區;執行國家、省、市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承擔進口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鄉村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調查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承擔區綠化與生態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開展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十)執法監察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承擔違反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辦理信訪案件;依法認定處置閒置土地;開展全區自然資源衛片執法和動態巡查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一)城市更新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完成市下達的年度城市更新任務。統籌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按規定程式組織劃定城市更新範圍,核定年度改造項目;負責統籌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項目的實施推進工作。負責統籌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對全區每年城市更新的標圖建庫進行動態的增補、刪減和監管。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論證。負責對接市城市更新局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余英,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四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管理股、城市更新股、海洋資源管理股、森林資源管理股,兼任赤坎區海洋局局長,分管我局安全生產工作。
何湛,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股、自然資源權益與土地利用股、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股、地質礦產股、執法股。
陳文榮,二級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宣教法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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