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

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

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湛江市霞山區機構改革方案》,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愛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
  • 外文名:Zhanjiang Xiashan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愛蓮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領導分工,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負責街道、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普查及資料入庫工作。
(四)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建設政策,指導實施城鄉社區治理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服務地方規範性檔案,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承擔全區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區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依法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九)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 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 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 服務平台。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地方規範性檔案,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霞山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生、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本級及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審計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捐贈財(物)財務管理工作。
(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承擔村(居)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區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三)社會事務和救助慈善股。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區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救助地方規範性檔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省、市、區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查上報認定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

行政編制

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3名。
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霞山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更名為霞山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為區民政局直屬行政單位,其編制事項按湛霞機編〔2010〕11號文執行。
職能轉變: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加強全區社會組織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放管並重,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積極作用。嚴格依法管理,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抽查審計、評估評價、聯合監管、隨機檢查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下屬單位

殯葬管理執法隊

現任領導

湛江市霞山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愛蓮

領導分工

何振徽,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徐偉傑,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分管社會事務(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及殯葬管理)、執法隊管理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社工和志願者服務工作
張春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黨建、信訪維穩、計生、慈善會、普法、安全生產、居家養老工作、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和掃黑除惡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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