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18號)精神,設立湛江市科學技術局(湛江市知識產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 工作: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 職權範圍:執行國家和省、市
  • 位置: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6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職責逐步交給相關社會組織。
(三)將原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職責從原市經濟貿易局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
(四)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以及推進智慧財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職責。
(六)增加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及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的職責。
(八)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承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各類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科技創新專業鎮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十一)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二)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區域間的科技合作項目。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智慧財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五)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科學技術廳和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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