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頭區審計局

湛江市坡頭區審計局

湛江市坡頭區審計局是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坡頭區審計局
  • 隸屬: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擬訂本區審計方案,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統一管理全區審計項目計畫,審核並向市審計局報送審計項目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   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接受區黨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共同領導。配合省、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向市級審計機關報告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接受市審計機關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接受市級審計機關對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的決定。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體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綜合利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編報局預算、決算草案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案,統籌安排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審計人員統一招錄(聘)的有關工作。承擔審計職業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擬訂全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和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建立計畫動態管理,負責向市審計局報送區級審計項目計畫。
(二)綜合審計股。承擔審計項目計畫統籌,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審計。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督辦管理全區審計項目。組織審計國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全區政府債務、隱形債務和其他需要關注的債務。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配合市審計機關審計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組織審計區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直行政、政法部門和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區政府管理的教科文體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區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建設項目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區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接受市級審計機關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的指導;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三)法規審理和整改監督股。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工作。組織審定本級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並負責報送市級審計機關審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局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審計回訪工作,調查了解審計人員工作紀律和有關情況,促進審計人員勤政廉政,依法辦事,   文明執法,嚴守紀律,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負責草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檔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伍: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秘書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李德興:分管經濟責任股、法規審理股、直屬所,負責審計業務質量工作,分管企業審計、涉農審計、專項審計調查。
黨組成員、副局長龐養:分管綜合審計股,分管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工作,分管財政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審計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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