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頭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湛江市坡頭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湛江市坡頭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坡頭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擬定的相關管理標準。
(二)貫徹落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編制轄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等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區範圍內懸掛、張貼條幅、標語、門店招牌和小區、庭院遷移樹木的行政審批工作。
(七)負責城區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維護和管理、臨時占用和挖掘、路樹及綠化帶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
(八)負責除市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中心城區快進快出的快速路和連線區與區之間的城市主幹道外,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1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萬平方米)的小遊園和街頭綠地、非跨區的主幹道、獨立建設(即不與道路同步建設)的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建設管理工作。
(九)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將區水務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二)將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牌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三)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坡頭大隊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四)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十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信息綜合、文電處理和機要、檔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保密、安全保衛、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對外聯繫與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協調辦理各級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統籌協調本單位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扶貧、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制定人員考核標準和獎懲制度;負責聘用人員的錄聘、管理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負責編制各類經費計畫;負責行政經費、建設工程資金的調撥、使用、核算工作;負責財務(含固定資產)核算和賬務管理工作,參與固定資產的變更、調撥和報廢;負責本單位行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執法車輛的購置、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執法隊伍服裝及裝備購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內審和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統籌本單位內控工作。
(三)市政建設股。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市政建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市政施設管理、維修、養護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區市政計畫的實施進行協調落實;負責除市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中心城區快進快出的快速路和連線區與區之間的城市主幹道外,市區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非跨區的主幹道、獨立建設(即不與道路同步建設)的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建設和維修養護(含大修、改造)的組織實施和驗收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市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實施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市區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城區照明工作;配合做好市區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市政道路功能照明的驗收並負責接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物、構築物立面景觀管理工作;指導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含招牌)的設定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執法股)。貫徹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系統人員進行城市管理和執法活動相關法律培訓;負責與相關部門在政策法規實施方面和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負責審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處罰非訴強制執行申請和法院實施執行中的相關銜接工作;負責本級行政執法與司法刑事銜接工作;承辦聽證及本級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行動的實施方案;負責監督、指揮、協調各執法隊伍的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的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聯合執法工作;協調聯絡相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承辦重大行政處罰重大案件的立案、審理和查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宗、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
(五)督察股。組織轄區範圍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檢查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工作的跟蹤督辦;負責本級人員及派駐執法隊伍的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工作紀律、執法紀律和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受理並督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舉報案件;協助紀檢、監委工作。
(六)園林環衛管理股。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的組織實施、驗收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監督管理工作;推廣環衛作業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產業化。
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市區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1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萬平方米)的小遊園和街頭綠地等建設的組織實施、驗收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區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方案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七)信息化管理股(數位化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市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市政的公用信息化系統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以及向智慧城管平台升級工作,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和智慧化;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含市政、園林、環衛、亮化、戶外廣告等城市建設與管理擴展信息子系統)平台的管理;負責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實時信息的採集和處理,確定責任單位並及時派遣任務,對責任單位的處置情況進行督導;監督市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信息採集工作和平台受理工作;負責管理信息採集員隊伍;負責對信息採集外包服務公司進行考核;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負責“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懸掛、張貼條幅、標語、門店招牌和小區、庭院遷移樹木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區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路樹及綠化帶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南調中隊。依法承擔南調街道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麻斜中隊。依法承擔麻斜街道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海東新區中隊。依法承擔海東新區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高新區中隊。依法承擔國家高新區海東園區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機動一中隊。依法承擔全區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市政設施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機動二中隊。依法承擔全區範圍內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水務管理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機動三中隊。依法承擔全區範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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