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頭區國家稅務局

湛江市坡頭區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是由原原湛江市坡頭區國家稅務局、原湛江市坡頭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掛牌儀式在坡頭區舉行,標誌著原湛江市坡頭區國家稅務局、原湛江市坡頭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坡頭區國家稅務局
  • 地區:湛江市坡頭區
  • 成立時間:1995年1月1日
  • 級別:正科級單位
機構概況,領導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1995年至2009年,我局累計組織稅收收入57249萬元,特別是2001年機構改革以來,連續5年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任務,每年平均遞增額高達600萬元,為促進坡頭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林培浩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杰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光炳、陳日明、黃俊仲、莊永儒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陳鴻斌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湛江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坡頭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和湛江市坡頭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和湛江市坡頭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坡頭區國家稅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 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欠稅公告、發票發售和發票服務相關事宜;稅法宣傳、金稅工程、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稅款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稅收資料發放和承辦告知事項;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情節輕微且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進行處理;征管基礎資料完整性的審核;稅務行政許可、流轉、所得、涉外、出口退稅等審批業務的受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研究制定徵收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倉儲調撥以及普通發票的業務管理;牽頭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的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研究執行人事管理制度;按幹部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局正副股級幹部任免的考察提名工作和承辦幹部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等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科員以下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和工人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區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崗位培訓和各種專業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崗位責任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局的黨務、共青團、婦聯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坡頭區國家稅務局設定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坡頭區國家稅務局設定官渡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稅務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股、綜合業務股。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和徵收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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