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正式掛牌成立,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是由原湛江市國家稅務局、原湛江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掛牌儀式在湛江舉行,標誌著原湛江市國家稅務局、原湛江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 掛牌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在職幹部職工:1522名
  • 直屬行政單位:7個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發展概況,服務承諾,現任領導,機構職能,海關地址,

機構概況

下轄5個縣(市)局、39個基層稅務所(分局),7個直屬行政單位.市局機關內設10個科室和兩個事業編制的服務中心,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系統1995—2008年共組織地方稅收收入178.86億元,年均增長14.31%,實現與 GDP同步增長。2000—2008年,全市地稅系統共徵收社保費96.66億元,年均增幅20.2%。湛江市地稅系統先後評為全國、省、市、縣先進集體689個(次),文明單位328個(次),青年文明號66個。2003年,湛江市地稅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湛江市文明行業”,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單位。

主要職能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是負責湛江市範圍內地方各稅、費徵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徵收管理的具體稅(費)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車船稅、印花稅、菸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社會保險費等。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科
稅政科
規費科
征管科
計財科
信息科
人教科
機關黨辦
監察室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納稅人服務中心

下屬單位

赤坎區地方稅務局
霞山區地方稅務局
坡頭區地方稅務局
麻章區地方稅務局
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徐聞縣地方稅務局
雷州市地方稅務局
遂溪縣地方稅務局
廉江市地方稅務局
吳川市地方稅務局
湛江市地稅局稽查局
東海區地方稅務局

發展概況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正式掛牌成立,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轄5個縣(市)局、39個基層稅務所(分局),7個直屬行政單位.市局機關內設10個科室和兩個事業編制的服務中心,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成立15年來,在省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以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紮實抓好作風行風整頓,全面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大力組織地方稅費收入,積極扶持地方經濟發展,與時俱進,求實創新,在“三個文明”建設方面連創佳績。特別是連年超額完成地方稅費收入任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建設和諧湛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1995—2008年,全市共組織地方稅收收入178.86億元,年均增長14.31%,實現與 GDP同步增長。2000—2008年,全市地稅系統共徵收社保費96.66億元,年均增幅20.2%。同時,充分運用稅收槓桿,用足用好稅收政策,為地方經濟發展涵養稅源。15年來,全市地稅積極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共減免地方各稅總額 4.3億元,為促進我市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支持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5年來,湛江市地稅系統先後評為全國、省、市、縣先進集體689個(次),文明單位328個(次),青年文明號66個。2003年,湛江市地稅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湛江市文明行業”,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單位”,進一步樹立了湛江地稅的良好形象。
回首過去,豪情滿懷;展望未來,催人奮進。在新的歷史時期,湛江地稅人將繼續在省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新的姿態、新的熱情、新的舉措,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全面提升管理質效為目標,以黨政部門、社會各界、納稅人和地稅幹部“四個更加滿意”為標準,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推動湛江地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廣東地稅和湛江跨越式發展作出新貢獻!

服務承諾

一、宗旨承諾
依法、便民、務實、高效
二、政務承諾
(一)公開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二)公開物價部門批准收費的事項和批准檔案;
(三)公開服務承諾;
(四)公開辦稅所需提供的資料、程式及方法;
(五)公開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六)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
三、態度承諾
文明禮貌、耐心細緻。
四、方式承諾
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直接申報、郵寄申報、儲稅劃繳、銀行轉帳以及積極推行電話申報、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納稅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網站、諮詢熱線等多種稅務諮詢方式;通過網站、熱線電話、稅法公告等方式進行稅法宣傳。
首問制。第一個接受問詢的工作人員保證指引納稅人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一窗式。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保證同一稅務事項在一個視窗辦理完成。
一次妥。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如果材料齊全,保證來一次稅務機關就可以辦理完成。
一次補。如果資料不齊全,需補充哪些材料保證一次說清楚。
五、保護承諾
(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可以在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因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可以就直接損失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六、檢查承諾
(一)保證通知納稅人檢查的納稅期間和範圍;
(二)檢查人員保證在檢查時按照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如不按照規定出示證件,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三)檢查結束後,保證向納稅人提供書面的檢查結果以及相關稅務處理決定,包括定案依據,並告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七、時間承諾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保證在以下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涉稅事項。
(一)稅務登記:
1、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復業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停業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存有關證(簿),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3、註銷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二)納稅申報:
1、一般納稅申報,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納稅申報,只要預繳了稅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三)稅款繳納:
1、一般稅款繳納,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
(四)減稅免稅: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送達審批機關,審批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需要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省局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並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五)多繳退稅:
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收齊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含審查核實時間)。
(六)發票領購:
1、申請領購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申請自印發票,收齊資料後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申請代開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發票兌獎,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七)諮詢服務
1、電話諮詢,即時回復或轉給相關部門(人員)回復;
2、到稅務機關諮詢,即時回答或指引至相關部門;
3、書面諮詢,收齊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4、網上諮詢,收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八)調賬檢查
1、賬冊退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個月內退還;調取本年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0日內退還。
2、處理決定。一般案件在退還賬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九)行政複議
自收到納稅人提出複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於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除外)。
八、投訴承諾
保證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實名投訴保證回復。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漫天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局長:龍成東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斌、李志明、李孔、閻志、王上治、劉文、蘇赤進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邱秀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吳苗盛、梁宇衛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戴航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關地址

地址:人民大道北33號
湛江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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