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促進水海產品和凍肉進口的若干辦法(試行)

《湛江市促進水海產品和凍肉進口的若干辦法(試行)》是2019年9月2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促進水海產品和凍肉進口的若干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27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擴大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意見的通知》精神,將我市打造成為進境水海產品和凍肉重要集散地,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消費升級需求,更好保障我市傳統產業供給提質和轉型升級需要,推動我市傳統產業高質量穩定發展,結合湛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企業規模發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重點企業及相關企業落戶湛江發展,做大做強。對註冊本市企業年度實現進口總額1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的企業,按不高於其實收資本或股本2%、最高500萬人民幣予以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冷鏈物流園區建設。鼓勵發展建設集採購、進口、倉儲、加工、包裝、報檢、展示、交易、配送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冷鏈物流園區,對已投入使用的園區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含本數),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億元人民幣(含本數),用作冷鏈物流設施及活動的面積超過總面積50%,且入園“四上企業”達到10家的新建園區,3年內每年度最高予以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三、支持公共型保稅冷庫建設。鼓勵建設水海產品、凍肉公共型保稅冷庫。對冷庫標準化改造且總投資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的,按不高於項目實際投入資金20%、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予以補助;對新建規模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數)的保鮮庫、變溫庫、氣調庫、立體自動化冷庫等公共冷藏設施項目,且總投資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按不高於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成本)5%、最高300萬元人民幣予以補助;完善配套冷鏈貨物查驗平台、檢疫待檢區、堆場、倉儲物流、聯檢、智慧貨場監控、貨運智慧型通道等口岸配套設施,具備實施監管功能且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按不高於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成本)5%、最高200萬元人民幣予以補助。實行公共型保稅冷庫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同價政策,對公共型保稅冷庫一個年度繳交電費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按不高於其實繳電費5%、最高50萬元人民幣予以補助。
  四、培育交易中心。培育集展示交易、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商品檢測、貿易服務等功能一體的水海產品和凍肉交易中心,鼓勵進境水海產品和凍肉在湛江集散。對年度進口水海產品、凍肉總值達到1.5億美元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人民幣補貼。進口總值超過1.5億美元的,按如下標準對超出部分給予補貼:超過1.5億美元、不足3.5億美元部分,每1美元最高補貼0.025元人民幣;超過3.5億美元(含本數)、不足7.5億美元部分,每1美元最高補貼0.03元人民幣;超過7.5億美元(含本數)部分,每1美元最高補貼0.04元人民幣。
  五、促進進出口平衡發展。鼓勵企業通過擴大水海產品、凍肉進口進行深加工,更好適應國際市場需求,推動進出口平衡穩定發展。每年度最高安排400萬元人民幣對在促進進出口平衡發展方面成績突出的企業進行扶持。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對業內企業擴大抵(質)押物範圍,靈活開展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票據質押擔保、工廠化養殖車間抵押擔保、設備、車輛、冷庫抵押擔保等融資業務。對上市(掛牌)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七、規範口岸收費。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在口岸現場、收費大廳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等公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以外不作收費。
  八、創新通關管理體制。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和口岸“一站式”作業,實現水海產品和凍肉通關環節在口岸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水海產品和凍肉實行“提貨申報”、“完整申報”兩步申報,無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信息及單證;以口岸放行為界,根據“是否允許貨物入境”和“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分段實施“準許入境”、“合格入市”兩段監管。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海產品或凍肉加工、貿易、倉儲物流等相關業務且進出口業務數據納入湛江外貿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本辦法由湛江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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