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作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湘鄉市漣濱南路政務大樓
  • 所屬地區:湘鄉市
  • 所屬部門:湘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相關發展戰略和相應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加快建立全市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房產市場。
(三)擬訂全市房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整頓、規範房產市場,查處全市房產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房產市場管理;承擔全市房產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預(銷)售契約備案和預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經紀、評估、諮詢等中介機構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監督、規範全市房產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處理全市房屋落實政策遺留問題。
(四)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體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城鎮住房保障對象審核登記,實施公共住房租賃補貼。負責市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儲備、分配、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舊城改造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單位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不採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許可;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開發項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和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造價信息;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計價規範的實施。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貫徹執行建設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發展、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築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勞務培訓基地建設、技能培訓及勞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等各類專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協助搞好全市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施工隊伍開拓對外建築市場,開發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施工企業勞動保障的統籌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設計市場管理的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建築裝飾設計等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指導、檢查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工作。
(九)承擔村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鄉鎮的建設;擬訂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管理;制定村鎮建設年度計畫,對各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及組織村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農村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廁所革命等工作。
(十)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工程、人防及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負責依法對全市受監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及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預製構件和商品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預審及申報工作。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及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工作。擬訂全市建築節能政策建議及組織實施;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工作;審查、認證、驗收工程竣工檔案,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及城建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城鄉社區事務建設維護專項支出預算、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的分配方案;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的預決算使用計畫安排;負責項目資本金的收取和管理;負責物業保修金收取、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審批驗收、排水管網日常維護管理、排水許可證核發、污水處理廠運營行政管理及資產設施監管、污水處理費徵收監管和協調撥付。
(十五)負責全市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編制我市推廣套用新牆材、散裝水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牆體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套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職工培訓、宣傳教育和統計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戰備方案,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七)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組織指導城市防衛建設。
(十八)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隱蔽,依法組織實施燈火管制和發放防空襲警報,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後果。
(十九)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對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進行管理。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二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二十三)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二十四)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行政職能。
(二十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在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監管工作。
(二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在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監管工作。
(二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17個:辦公室、法規股、審批服務股、住房保障股、城市排水管理股、建築工程管理股(湘鄉市駐新疆建築業聯絡處)、房產綜合開發管理股、質量安全管理股(安全鑑定辦公室)、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股、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股、指揮通信股、物業管理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股、科技設計管理股(造價管理站)、財務股、黨建辦公室、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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