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市編委潭市編〔2011〕49號《關於印發〈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湘潭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湘潭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部機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城鄉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貫徹執行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建設工程、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管理。
(三)承擔建立並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省級工程建設工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制定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承擔全市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國家、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基金統籌和工程監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承擔全市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建築業等專業企業以及招標代理、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檢測試驗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審批;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城市建設的管理責任。承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對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安全及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指導監督施工圖技術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公用設施維護、城市橋樑維護、排水許可證的核發和各類井蓋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占破執法、審批和管理。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設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辦法及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質量安全、工程技術、建設監理、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使用計畫及檢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綜合收費徵收額的核定催繳工作。
(十一)擬訂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接待;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起草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建議提案;負責物業、資產管理、文書檔案、收發列印等行政後勤工作
綜合開發管理科
指導全市住房建設;負責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擬訂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綜合開發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及年度資質審核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審查和歸集管理;負責住宅小區驗收和移交等組織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業統計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各類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核、發證;負責本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和聯合審核工作;核發建築工程許可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建築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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