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省

湖廣省為清沿明制,元朝為湖廣行省,明朝為湖廣布政使司。康熙三年(1664年)以北部改稱湖北省,省治武昌府。南部置湖南省,省治長沙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廣省
湖廣行省,湖廣布政使司,分治,

湖廣行省

湖廣行省為直屬元朝的一級行政區,簡稱“湖廣”或“湖廣省”,在當時民間多簡稱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湖廣行省。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因擬取鄂州而別稱鄂州行省。至元十四年(1277年),並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長沙。至元十八年(1281年),遷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漢武昌)。

湖廣布政使司

明朝時期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治所武昌(今武漢武昌),為明朝15個“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即當時的2京13省)之一,轄地為今湖北、湖南全境,下轄16個府。(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岳州府、荊州府、襄陽府、寶慶府鄖陽府、長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黎平府 )。

分治

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大體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布政使司,省會長沙;北為湖北布政使司,定為湖北省,省會武昌。湖北領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8府,湖南領長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岳州府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撫直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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