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銀監分局2013年政府報告》是湖州市銀監分局2013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銀監分局2013年政府報告
- 發布單位:湖州市銀監分局
- 報告所屬年度:2013年度
- 發布日期:20140220
一、充分重視,明確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2013年,我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加強分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分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時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分局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由分局辦公室牽頭,統信科提供技術支持,各科室分工負責實施,辦公室、監察室督促檢查的工作機制。同時,建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年度例會機制,成立分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隊伍,並在辦公室配備人員以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經系統研究,將分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行分解,把公開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落實到各相關科室,做到公開工作常規化。同時,按照《湖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成立由局長擔任主任的保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機制和流程,明確審查職責、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等。
二、落實要求,認真履責,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和《湖州銀監分局關於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將平時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內容分為應主動公開的內容,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和不予公開的內容,並分別確定各自的公開方式、時限和程式。明確我分局應主動公開的內容為:(一)湖州銀監分局的組織結構及其主要職能,監管業務部門及其有關綜合部門的主要職責;(二)湖州銀監分局廉潔從業、依法監管的自律性規定;(三)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四)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監管統計數據及相關信息;(五)重要人事任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及實施情況;(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七)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八)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九)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十)社會諮詢、監督、投訴、舉報辦法和途徑;(十一)按規定其他須公開的信息。除我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分局申請獲取其他相關政府信息。
對於下列政府信息,我分局不予以公開:(一)涉及國家機密的;(二)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事項,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公開後可能影響我分局進行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屬於前款第(二)、(三)項的政府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我分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其中,屬於前款第(四)、(五)項的政府信息,如果公開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且不會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我分局可以決定予以公開。
2013年,我分局依據《湖州銀監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從實際操作層面進一步細化政府信息公開的分類、公開方式、公開受理及監督和保障等方面內容。同時,在全面梳理分局行政職權和規章制度的基礎上,依據《湖州銀監分局信息公開目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時更新和補充。2013年,分局共主動公開信息58條,較往年信息公開數量大幅提升。各科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均由保密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銀監會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並遵循“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進行問責,全年未發生一起泄、漏密事件。
三、暢通渠道,強化保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按照注重實效、便於管理、易於監督的原則,我分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不同內容、性質、要求、對象,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多渠道、多載體的對相關信息予以主動公開,同時強化監督和保障。一是開展“陽光工程”。2013年,我分局結合銀行系統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回頭看”和市糾風辦深化“陽光工程”建設工作,在全轄組織開展了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回頭看”活動,重點整治銀行不合理收費,率先在浙江銀監局系統內開展銀行收費陽光公開網站建設。將全轄2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投訴電話等內容公開在湖州市銀行業協會網站,連結至省、市政府“陽光工程網”平台,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尊重和保障民眾的知情權。二是加強電子觸控螢幕、廣域網、城域網等公開載體的建設工作。結合不同信息內容,規定相關科室做好一樓大廳的電子觸控螢幕中相關欄目的維護工作,對公開的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和補充。而金融城域網信箱系統的充分利用,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監管資源的同時,又可以及時地向監管對象傳達相關監管信息和監管動態。三是利用內部網路主動對內公開分局相關信息。為了進一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提高落實決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分局積極拓展民主決策,建立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和辦事規則;開通“局長信箱”,召開民眾座談會廣泛徵集民眾意見,促進分局有效改進各項工作。四是積極拓寬其他渠道。我局通過召開監管情況通報會、運行與風險分析例會、相關專題學習班等多種形式,拓寬向企事業單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信息的渠道,健全了信息發布機制和受理機制。五是強化監督和保障。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並於年末,對各部門2013年政務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考核,並納入年末部門績效考核之中;監察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為了不斷拓展監督渠道,分局系統還聘請了行風監督員共24名,對工作實施有效性監督;利用政府網信息平台,及時主動實施政務公開,建立機構間信息溝通機制;在《湖州晚報》開闢“銀行之窗”,向社會公布銀行業的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