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

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

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英文名稱:Huzhou Green Ecological Public Association,英文簡稱:HGEPA。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成立於2016年12月28日,是由湖州市環保局指導成立、由志願為環境保護事業和綠色發展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地方性的社會組織。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州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湖州市環保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
  • 外文名:Huzhou Green Ecological Public Association
  • 英文簡稱:HGEPA
  • 性質:非營利性、地方性的社會組織
  • 成立時間:2016年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主要職責,部門架構,會徽,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聯繫政府、企業、公眾等社會各界,壯大和規範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共同致力於環境保護,助力環保產業發展,倡導綠色生活,弘揚環保正能量,促進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美麗湖州而努力。

協會章程

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湖州市綠色環保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Huzhou Green Ecological Public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GEP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為環境保護事業和綠色發展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地方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聯繫政府、企業、公眾等社會各界,壯大和規範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共同致力於環境保護,助力環保產業發展,倡導綠色生活,弘揚環保正能量,促進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美麗湖州而努力。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州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湖州市環保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成立首次出資方為美欣達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叄萬元。
第六條本協會辦事機構地址:湖州市浙北金融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實踐、交流等公益活動,搭建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平台;
(二)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對本協會和會員的專業培訓;
(三)開展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技術的諮詢服務,為環保產業的發展壯大搭建平台;
(四)開展環境違法監督和舉報活動,開展環境矛盾和糾紛的調查活動,協助解決環境矛盾和糾紛;
(五)參與政府與公眾、企業對話活動,表達公眾環境訴求,為百姓分憂,為政府助力;
(六)承擔環境公益訴訟;參與環境法律援助;
(七)承擔本地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機構的環境保護資助項目和向社會購買的環境保護服務事項;
(八)開展與其他環保社團聯絡以及國內外環境文化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同本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
(二)熱心環保事業,樂於奉獻,具備參加公益活動的基本條件和能力;
(三)自願從事或參與本協會的活動,願為環保事業貢獻力量;
(四)具有先進的環保理念,較強的環保意識,在行業內起到帶頭和表率作用;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經監護人同意方可入會);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獲得環保工作的指導和培訓的權利;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遵紀守法,嚴格自律。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自通知之日起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任何會員未經秘書處批准不得擅自以協會名義從事任何活動。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嚴重損害本會榮譽的,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並監督實施;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會費收繳標準和管理辦法;
(五)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決定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因工作崗位變動而產生的卸免和增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內設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當理事人數較多時,本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定是否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原則上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屆中調整的,必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調整,並由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出情況報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的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如因工作需要可由會長委託指定的副會長或理事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本協會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及受領導委託的有關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職責

(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實踐、交流等公益活動,搭建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平台;
(二)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對本協會和會員的專業培訓;
(三)開展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技術的諮詢服務,為環保產業的發展壯大搭建平台;
(四)開展環境違法監督和舉報活動,開展環境矛盾和糾紛的調查活動,協助解決環境矛盾和糾紛;
(五)參與政府與公眾、企業對話活動,表達公眾環境訴求,為百姓分憂,為政府助力;
(六)承擔環境公益訴訟;參與環境法律援助;
(七)承擔本地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機構的環境保護資助項目和向社會購買的環境保護服務事項;
(八)開展與其他環保社團聯絡以及國內外環境文化交流。

部門架構

協會內設四個職能部門:產業發展部、社會聯絡部、宣傳培訓部、組織人事部。
產業發展部:主要職責是組織環保志願者及社團的培訓;開展環保業務方面的指導;開展與其他環保社團的聯絡包括國內外環境文化交流等。
社會聯絡部:主要為會員提供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理性參與環境矛盾和糾紛的調查活動承擔環境公益訴訟;參與環境法律援助。
宣傳培訓部: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實踐、交流等公益活動;承擔政府的環境保護資助項目;承接社會購買的環境保護服務事項等。
組織人事部:負責協會財務、人事、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好理事會議、會員大會的召開;牽頭做好政府與公眾、企業的對話活動等。

會徽

會徽由綠色草地、山脈、綠色大樹、藍天翱翔的大雁以及協會名稱等元素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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