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扶貧辦公室

湖口縣扶貧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 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 號)和 《中共湖口縣委辦公室 湖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辦字〔2019〕1 號) 精神,制定本規定。

湖口縣扶貧辦公室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 級。

湖口縣扶貧辦公室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 於脫貧攻堅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 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脫貧攻堅和移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 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扶貧辦公室
  • 辦公地址:湖口縣人民政府八樓西側(石鐘山大道1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脫貧攻堅和移民工作的重 要舉措;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和移民工作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檢 查落實;負責全縣扶貧和移民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指導扶貧 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二)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全 縣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 全縣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 審核全縣深山區移民、災後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 庫(水電站)移民等各種移民安置規劃。
(三)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和移民項目的管理,對全縣脫 貧攻堅和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全縣脫貧攻堅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 責扶貧資金分配,負責管理使用移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對 全縣脫貧攻堅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 查。
(五)負責全縣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 織開展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扶貧幹部分 級分類教育培訓。指導推進貧困村村莊整治。
(六)指導全縣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 協作、招商引資工作,動員、協調、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 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 絡;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各界捐贈援助, 負責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國家 扶貧日等脫貧攻堅系列活動。
(七)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主任駱曉南:主持縣扶貧辦全面工作;
副主任歐陽鼎敏:分管黨群、意識形態、基層基礎業務、扶貧項目及資金管理、辦財務、招商引資、公共節能、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股、計畫財務股等工作,聯繫各鄉(鎮、場);
副主任楊小偉:分管行業扶貧、駐村幫扶、作風建設、城市創建、綜合治理和扶貧開發股等工作,聯繫行業扶貧相關部門和“千企幫千村”企業;
周生光:分管水庫移民、三峽後續、移民和後續項目及資金管理、棚改拆遷和移民股等工作,聯繫有水庫移民和三峽後續任務的鄉(鎮、場);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計畫財務股)。負責文電、機要、財務、 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 福利、信息宣傳、保密安全、綜治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 會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 負責擬訂全縣扶貧工作政策;負責宣傳、政策法規等調研工 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開發規劃 和年度計畫;承擔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績效考評;擬訂 縣級財政扶貧資金分配計畫; 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統計監測 以及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庫建設 和管理。負責承擔對扶貧和移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負責承接上級對本級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評;負責對鄉鎮黨 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評估;負責扶貧有關信訪協調社 會輿情處理;負責貧困退出以及組織重要政策措施第三方評 估等日常工作。
(二)扶貧開發股(水庫移民股)。負責對產業扶貧項 目進行備案並指導督促落實;負責指導小額信貸等金融扶貧 工作;負責協助指導貧困地區農村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負 責貧困村村莊整治建設的項目實施及管理。負責協助指導全 縣安居扶貧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開展“雨露計畫”培訓和水 庫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扶貧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開展教育、就業、健康扶貧等工作。負責擬訂 並落實全縣黨政機關、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工作計畫;按 規定接受境外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各界的捐贈援助;負 責指導和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交流;負責指導全縣電商扶 貧以及國家扶貧日相關活動開展工作;承擔對縣派單位定點 扶貧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承擔編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 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小 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規劃等;負責移民現金直補發放以及移 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動態管理;負責後期扶持資金、庫區基金 項目匯總備案並督促落實;對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進行監督管 理和驗收。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扶貧辦公室行政編制 5 名。設主任 1 名,副 主任 2 名。股級職數 2 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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