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財政局是湖口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湖口縣財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湖口縣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出。
(二)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本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非稅收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縣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縣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劃》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對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實行財務集中支付,保證資金專款專用;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實施縣政府採購行為。
(七)擬訂和組織執行民生工程和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民生工程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和民生工程保障支出。
(八)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的各項規定,管理全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對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管理全縣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和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辦理財務集中支付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我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對全縣鄉村財務實行鄉財縣代管、村帳鄉代理,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十四)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信訪接待、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考勤考核;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和培訓。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定縣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部分縣級行政部門、公檢法司、武警部隊等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三)國庫股
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縣級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銀行開戶;負責國債資金的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四)農業財務股
分管農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縣屬農業企業財務;管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五)社會保障股
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收、支、余的財政監督。
(六)經建股(掛外經股)
分管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補貼;負責對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參與研究本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我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七)企財國資股
負責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和擬訂有關政策;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的收益;負責監督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縣屬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彙編全縣統一會計報表,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參與縣屬國有企業有關改制工作。
參與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研究、協商、落實清產核資中有關財務損失、資金掛帳等問題的處理政策;匯總分析全縣清產核資結果;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界定,清查登記工作。
(八)教科文股(掛條法稅政股)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科學、教育、文化、計生等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綜合性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負責全縣財政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地方稅特案免稅、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財政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委託財政執法文書、審核行政處罰文書;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重大財政行政處罰案件登記備案工作;辦理縣財政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縣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收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宣傳和普示教育工作。
(九)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全縣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監督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縣經濟形勢和全縣財政收支發展趨勢,提出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會同有關股室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檢查“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直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定,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預算指標安排建議,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審批報批彩票發行計畫,審核彩票發行方案,監督彩票發行;參與研究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預算指標,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
(十一)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實施,指導全縣鄉鎮財政業務工作,實行“鄉財縣代管、村帳鄉代理”,在保持鄉鎮預算單位資金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帳戶,實行帳戶統設,統一資金管理,統一財務審核,統一辦理單位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加強鄉鎮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支付行為。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
其他科級職數1名:副科級1名(鄉鎮財政管理局副局長)。
股級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縣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會計核算中心(副科級)、湖口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副科級)、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副科級);財政局信息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流泗鎮財政所、大壠鄉財政所、凰村鄉財政所、張青鄉財政所、馬影鎮財政所、文橋鄉財政所、武山鎮財政所、付壠鄉財政所、城山鎮財政所、舜德鄉財政所、流芳鄉財政所、雙鐘鎮財政所。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雙鐘鎮台山大道財政局(湖口縣政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