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具體措施,代表縣政府行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3、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負責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代政府黨組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股級(含股級)以下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行政幹部管理學校的業務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規範、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代理的綜合管理;擬定人才流動政策;建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各類人才勞動力的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辦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縣直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負責勞動力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
6、負責全縣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落實企業最低工資制度;負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的核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進行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實施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工作。
7、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監督落實全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8、執行國家和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辦理有關區域間和境外勞務合作業務;制定並實施城市扶困工作規劃,落實城市扶困工作政策,征繳、管理、使用城市扶困基金,開展送溫暖工程。
9、制訂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建立和完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參與推薦評定勞動模範。
10、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以及在職職工培訓工作;實施就業準入控制制度。
11、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工作;受理全縣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舉報和信訪處理有關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人事、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監督執行國家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12、根據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國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依照有關規定,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管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按照國家的管理規則和標準,審查認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管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工作。
13、委託管理中省直駐縣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
14、承擔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有關統計報告、信息資料、發展預測報告。
15、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業務技術合作;負責對全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16、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人大、政協委員提案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黨務、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省、市有關公務員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規定;承辦政府序列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信息庫;承擔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計畫和辦法;指導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指導全縣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承辦政府序列機關工勤人員和縣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工作;承辦政府序列的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庫;承辦“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援疆、援藏人員的選派、擬訂退役運動員和現役軍人家屬安置計畫和辦法;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聘任、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設定進行指導和管理;做好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搞好全縣科技人才的資源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拔有突出貢獻專家與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勞動關係股(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技術工人交流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培訓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全縣職業培訓、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承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承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縣直參保單位職工出生時間、工齡的認定工作。
(四)工資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晉升工作。
(五)仲裁辦公室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本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全面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統籌擬訂全縣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六)社會保障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保險、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遺屬生活補助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違紀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組織擬訂和完善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並負責組織實施年審考評工作;負責監督執行疾病、生育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和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擬定和完善全縣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政策、規劃和標準;承擔全縣困難企業界定審核和補助資金測算工作;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社會保險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負責辦理縣直參保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和全縣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職、軍隊轉業幹部、改制企業女幹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審批手續;承擔全縣社會保險政策解釋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需要明確的職責分工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科級)、湖口縣勞動就業管理局(副科級)、湖口縣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局(副科級)、湖口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副科級),湖口縣勞動監察局(副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劉益華
辦公地點
雙鐘鎮大中路60號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