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簡介
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為更好地回響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及共青團中央學校部關於舉行“走下網路、走出宿舍、走向操場”主題民眾性課外體育鍛鍊活動工作的號召,為更好地發展體育文化運動、豐富校園文化活動而成立“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
分會主旨
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主旨:“青年富則國富,青年強則國強”,讓更多的大學生成為《全民健身計畫(2016—2020年)》的領跑者;大學生作為社會新技術、新思想的前沿群體容易吸收"全民健身"的思想理念,是每所家庭最好的宣傳者和領跑者;大學生代表年輕有
活力一族·,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棟樑之才。
會長職責
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會長:
曾德毅,男,1991年出生,畢業於
湖南農業大學;現任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會長、委員,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與湖南省各高校在校大學生的聯絡和省青體協大學生分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縮寫為“青體協大學生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英文譯文“CollegeStudents'branchofHunanYouthSportsAssociation”縮寫為“CSB”。
第三條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是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的下屬機構,本會成員係為湖南省大學生體育愛好者。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團結湖南省大學生體育愛好者,提高大學生的身體素質和文化素養,樹立“健康第一”指導思想,以及終身體育觀,推動高校體育事業在湖南省的繁榮和發展。
第五條本會是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下屬機構,業務上同樣接受國家體育對體育行業協會的指導管理辦法和
湖南省體育局的指導,並接受湖南省民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全省大學生體育比賽以及趣味體育活動。
(二)組織選派隊伍參加國內相關大學生體育比賽和培訓活動。
(三)組織大學生體育愛好者觀摩體育比賽及體育文化交流,舉辦大學生體育沙龍等活動。
(四)開展大學生體育運動經驗交流和學術研討活動。
第三章本會成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喜愛體育活動,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校園影響力;
(四)申請者須為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會員。
第十條本會成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加入本會申請書;
(二)申請成為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成員;
(三)經秘書處討論同意,並進行登記,成為成員;
第十一條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的優先服務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二條本會委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委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秘書處,並交還會員證。本會委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本會委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本會委員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委員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秘書處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組成,是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委員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提出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名單;
(三)籌備召開委員會會議;
(四)向委員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任免;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委員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兩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辦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名單,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負責本會財務管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二十七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本會需配備具有專員進行賬目管理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委員會和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秘書處審計財務。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委員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並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並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南省青年協會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會經湖南省青年體育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於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經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秘書處制定。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委員會。
組織機構
如《湖南省青年體育協會大學生分會組織機構圖》所示
分會成員
2、中南大學
3、湖南大學
6 、長沙學院
9、湖南商學院
11、 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
12、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23、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28、湖南保險職業學院
29、湖南水利水電職業學校
30、湘潭大學
31、長沙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