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章程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章程(TENNIS BRANCH OF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縮寫:CUT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章程
  • 外文名:TENNIS BRANCH OF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
  • 縮寫:CUTA
  • 詞性:名詞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分會名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
英文譯名:TENNIS BRANCH OF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
縮寫名稱:CUTA
第二條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是全國高等院校民眾性體育團體,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分支機構之一。本分會承認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章程,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貫徹執行《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章程》,同時接受活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 本分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全體會員,共同促進高等學校網球運動的普及、發展和提高
本分會努力倡導社會公德、體育道德風尚,為豐富高等學校校園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揮積極作用。
本分會積極推動和加強港澳台地區和國內外高校網球運動的交流,增進友誼,為提高中國大學生網球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分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本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本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分會的駐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領導下,團結廣大網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網球愛好者,積極促進我國高等學校網球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一)積極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和指導網球運動在全國高校中的普及和提高。
(二)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領導下,組織全國大學生網球競賽工作和各類網球聯賽,開展網球教學研討和相關科研及裁判等工作。
(三)積極配合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與世界大學生單項體育聯合會,亞洲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及全國高等學校體育組織的聯繫,組織參加世界、亞洲大學生運動會及世界大學生單項體育比賽及活動。
(四)舉辦網球教師、教練員培訓練班,互相交流,提高教學訓練水平,組織網球裁判員培訓班,提高網球裁判執法水平與能力。
(五)加強中國大學生網球協會網站的建設,促進信息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全國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承認本分會章程,參加本分會活動,交納會費,接受領導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分會成為會員學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分會的意願,並向本分會提出申請加入本分會;
(三)加入本分會必須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在網球方面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或對網球協會作出重大貢獻的社會單位,原則上也可以申請加入。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本分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分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討論批准通過。
(三)向本分會全體會員單位公布,並頒發會員學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受權力
(一)享有本分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力;
(三)獲得參加本分會活動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分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享有入會自願、退出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分會章程,執行分會決議,積極宣傳分會宗旨。
(二)推廣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委託承辦的各項任務(賽會、科報會、常委會、教學訓練研討會、教練、裁判學習班、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年會等)。
(四)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報告)本分會,並交還會員證書。
會員(單位)如果一年不交納或不參加本分會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分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表決,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分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分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和會員學校推薦,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專業工作委員會等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由常務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人數不超過常務委員會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副主席人數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副主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衷於本分會工作;
(二)在本分會會員學校內有一定影響;
(三)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
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
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委員會推薦,並經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本分會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或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
(四)決定各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任命。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掛靠學校贊助;
(四)上級機關撥款;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各會員學校每年交納會費500元。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的各項活動中。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經費由主席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為管理,由秘書長提出經費使用預算計畫,經主席批准後執行。較大金額經費動用必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主席(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屬於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章程在執行中如有修改章程的必要,須經三個會員單位提出,五個會員單位複議,須二分之一委員成員通過方可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分會終止活動,需經五個會員單位提議,十個會員單位複議,經四分之三會員單位成員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審查同意,方可終止本會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
第四十四條 本分會經社團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會 徽
第四十六條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球分會會徽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11日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
網球分會全體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分會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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