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和管理,(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規定縣市區黨政正職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項目等具體事項。 《辦法》規定,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安排使用,需經縣市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決策事項和程式必須事先設定,並提前將議題告知班子成員,不得臨時動議。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應當暫緩表決。在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縣市區黨政正職實行末位表態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