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30號),湖南省財政廳主要
職責為:
職責調整
(一) 改革完善預算和
稅政管理。逐步將
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
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加強地方關稅管理工作。
(三) 圍繞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
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 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省與市州、縣市政府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省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省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
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省與市州、縣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 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
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省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省財政總決算;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
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省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
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資金。
(六)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省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報請省人民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按規定承擔地方關稅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 負責制定全省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
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 負責辦理和監督省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 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省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
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 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
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石建輝
劉崇斌
省財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男,漢族,1964年1月生,湖南新化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文化,經濟學學士,高級審計師。1995年9月任湖南省審計廳商貿審計處副處長;1997年12月任湖南省審計廳行政事業審計處處長;2000年10月任湖南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2002年1月任湖南省審計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2年3月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6年3月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省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行政政法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工會)、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郭秀宏
黨組成員、副廳長
男,漢族,1959年11月生,湖南長沙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高級會計師。1993年4月任湖南省財政廳會計處副處長;1998年5月任湖南省財政廳財政監督處處長兼省政府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0月任湖南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湖南省財政稽查辦公室)局長(主任);2003年12月任湖南省監察廳駐湖南省財政廳監察室主任;2004年4月任湖南省紀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組長、省財政廳黨組成員;2005年10月任湖南省紀委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2008年12月任湖南省紀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組長、省財政廳黨組成員;2009年4月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經濟建設處、績效管理處、鄉鎮財政管理處(省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歐陽煌
黨組成員、副廳長
男,漢族,1963年8月生,湖南湘鄉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經濟學博士,研究員,高級會計師。1998年9月任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助理調研員;2000年10月任湖南省財政廳綜合規劃處副處長;2004年10月任湖南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副局長(正處級);2005年7月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2012年3月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政策研究室、稅政法規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石建國
省紀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組長、廳黨組成員
男,苗族,1966年11月生,湖南瀘溪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1997年7月任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期間: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掛職任永州市藍山縣副縣長);2000年6月任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2001年8月任湖南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正處級);2006年10月任湖南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副廳級);2013年10月任湖南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2014年1月任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2014年7月任湖南省財政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監察室。
李丙力:副廳長
巡視員:胡良安、易繼元
巡視員
男,土家族,1956年12月生,湖南石門人,1979年1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高級會計師。1995年4月任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0月任湖南省財政廳綜合規劃處處長(期間: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兼任湖南省票據監管中心主任,2002年4月至2004年6月,兼任湖南省稅費改革辦公室主任);2004年6月任湖南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局長,兼任綜合規劃處處長;2007年10月任湖南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局長;2014年9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巡視員。
分管資產管理處、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莊大力
副巡視員
男,漢族,1965年4月生,湖南桃源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高級會計師。1998年9月任湖南省財政廳文行處助理調研員;2000年10月任湖南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副處長(期間: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掛職任安化縣政府副縣長);2002年12月任湖南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處長;2004年11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國庫處處長;2010年11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副廳級幹部,兼國庫處處長;2011年3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副廳級幹部,兼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2014年9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兼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2015年9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
協助廳長分管財政監督檢查局(省財政稽查辦公室)、財政監察一處、財政監察二處、財政監察三處。
林德勇
副巡視員
男,漢族,1970年6月生,湖南洪江人,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參加中國共產黨,本科文化,高級統計師。2000年12月任中國信息報社駐湖南記者站副站長(其間1993年12月至2001年3月兼任湖南省統計局機關團委書記);2001年7月任湖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副主任;2004年5月任湖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主任;2006年11月任湖南省統計局辦公室調研員兼普查中心主任(其間: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掛職武陵源區委副書記);2007年6月任湖南省統計局辦公室主任;2011年3月任湖南省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處處長;2016年7月任湖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
分管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協管政策研究室、經濟建設處、機關黨委辦(工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
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省級財力;擬訂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對市縣財政總決算的批覆等工作;擬訂省對市縣
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地方財政處
參與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省對市縣
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
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國庫處
擬訂國庫管理及
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
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綜合處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省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省安排的現役部隊、
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工貿發展處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
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經濟建設處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
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
工程造價管理。
社會保障處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外經金融處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
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績效評價處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
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
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
項目竣工驗收。
農村財務管理處
指導、監督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承辦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省級
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省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人事教育處
(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
大事記
湖南省財政廳2008年大事記
1月1日,我省全面啟用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製章,同時廢止了所有舊版財政票據。
1月1日,《湖南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應分別按實際上繳“三稅”稅額的3%和1.5%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從1月13日開始,在近一個月時間內,我省遭遇了嚴重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全省3927萬多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680億元。各級財政部門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積極開展抗冰救災工作,及時籌集和撥付救災資金,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抗冰救災、恢復生產工作。
1月15-16日,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對2007年度全省財政工作進行了總結,對2008年全省財政工作進行了部署。李友志廳長作了工作報告,張春賢書記、周強省長對全省財政工作報告作了重要批示。
2月16日,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2008年春季學期啟動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省城市義務教育免學雜費工作正式啟動。
4月26日,沅江市、寧鄉縣、湘潭縣被確定為全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縣市,6月30日,增加桃源縣、臨湘市為試點縣,標誌著我省探索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工作邁出了新的步伐。
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安排,我省負責四川德陽孝泉鎮板房建設,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預撥資金2.1億元,保證了援建板房工程按時開工。援建期間,實際建造活動板房19251間,總投資22970萬元,有力支持了四川德陽安置災民臨時過渡。
5月14日,省財政廳在北京召開《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財稅改革專項方案》專家諮詢會和論證會。財政部辦公廳、預算司等司局負責人以及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的10多位國內知名專家出席了會議
6月4日,省財政廳李友志、王新國、曾鵬飛、張玉坤、張安民等5位同志參加了“點燃激情、傳遞夢想 ”奧運火炬在湘傳遞活動。
7月21日,省委、省政府下發湘辦[2008]28號文,批准成立省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控股,歸口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管理,其中土地業務以省國土廳為主管理,其他業務以省財政廳為主管理。
7月30日,省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授牌暨銀企合作簽約儀式在長沙召開。
8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桃源縣清理核實農村“普九”債務典型案例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桃源的做法經核實後可發各地參考。”9月16日,省委書記張春賢在《桃源縣清理核實農村“普九”債務典型案例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桃源普九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經驗值得肯定”。
9月1日起,省屬高校收入過渡戶取消,省屬高校收費實現了直接繳款。
10月23日,湖南首屆創業投資戰略合作對接會在長沙舉行。省委常委、副省長徐憲平,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力峰,省政協副秘書長龔建明,省長助理、省財政廳廳長李友志等領導出席會議並講話。湖南高新投與省內外8家創業投資機構簽訂了戰略合作協定,約定3-5年內聯合完成80-100億元的項目投資;與省內8家高新技術企業簽訂了投資合作協定,投資總額超過1億元,帶動社會多元投資20多億元。
10月28日,省財政廳下發《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創新財政監督機制的若干意見》,對全省創新監督機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11月12日,省政府下發《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省耕地用稅平均稅額標準提高4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了納稅人範圍。
11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33號),有力推動了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規範管理工作。
12月19日,省財政廳下發《湖南省石油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