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若干措施

《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若干措施》於2022年1月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若干措施
  • 印發時間:2022年1月
內容
《通知》指出,在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近年來湖南省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穩步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不高,責任落實不到位。全省各級食安委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落實好“四個最嚴”要求,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主任視頻會議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對日常工作實行嚴格抽查、對執法辦案實行嚴格評查、對事故責任實行嚴格調查、對監管責任實行嚴格倒查、對違法企業實行嚴厲處罰、對失職幹部實行嚴肅處理、對失職領導實行嚴肅問責、對涉事單位實行嚴肅追責,採取堅決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與安全,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堅決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通知》要求,對違法生產經營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一律從重處罰,並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從業禁止、終身禁業、信用聯合懲戒等各種法律手段,對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進行嚴厲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嚴懲處,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各地要按規定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督查督辦、巡視巡查、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地區和單位,不得作為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真抓實幹督查激勵、評先評優、示範創建的推薦對象,並視情況採取掛牌督辦、亮牌警告、責任約談、公開通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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