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網嶺監獄

湖南省網嶺監獄

湖南省網嶺監獄創建於1984年,座落在攸縣網嶺鎮。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網嶺監獄
  • 隸屬:湖南省司法廳
  • 地址:攸縣網嶺鎮
監獄建設,剷除腐敗,

監獄建設

湖南省網嶺監獄中心押犯區建設項目於2008年5月經省發改委批准立項,項目分為押犯區、警察辦公區、武警營房區三個功能區,分兩期建設,一期主要建設內容為監房、勞動改造用房等設施,二期主要建設內容為武警營房和幹警管教備勤用房。整個項目占地約95034平方米,總建築面積62001.9平方米,設計押犯規模3500人。
2010年12月1晶,網嶺監獄舉行中心押犯區開工奠基儀式。省司法廳巡視員唐雲景、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許明林、攸縣縣委副書記譚智勇、攸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尹諾昂、副縣長陳運發等出席了奠基儀式。
該工程是湖南省監獄系統積極實施監獄布局調整戰略,推進湖南省監獄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項目建設將從根本上改變省網嶺監獄硬體設施陳舊、落後的現狀,大大地改善罪犯勞動改造的環境,強化監獄的安防體系,對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確保監內秩序的安全穩定以及建設現代化文明監獄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剷除腐敗

2011年6月15日,攸縣人民法院對原網嶺監獄長劉德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德明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德明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5.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共起訴劉德明受賄14筆,其中受賄最大的一筆金額為47萬元,4筆來自服刑人員家屬,另外大多數是劉德明在監獄工程建設方面收受的賄賂。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德明於2002年至2010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網嶺監獄監獄長的便利,為羅建軍、曾亦龍等人在辦理保外就醫、承建監獄區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賄賂總計人民幣95.4萬元。
劉德明服刑期間被查出漏罪 再次被訴。2013年3月,攸縣檢察院在偵查中發現劉德明在任職期間另有涉嫌瀆職、受賄的犯罪事實,遂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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