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監察廳

根據湖南省委《關於印發<中共湖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2000]14號)精神,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省紀委)機關與湖南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負責。

2018年1月31日,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監察廳
  • 所屬地區:湖南省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省和中央在湘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省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地(廳)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省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省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省委組織部對市州紀委和省直廳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省委和中央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省和指導中央在湘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制度原則,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省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州黨委和省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市州監察局和省直廳局級單位監察室(處)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監察部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監察綜合室
預防腐敗室
調研法規室
監督檢查室
黨風廉政建設室
執法監察室
行政效能監察室
案件監督管理室
紀檢監察一室
紀檢監察二室
紀檢監察三室
紀檢監察四室
案件審理室
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宣傳教育室
糾風室
幹部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

派駐機構

省監察廳單派駐機構(3個)
省監察廳派駐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察室
省紀委單派駐機構(2個)
省紀委派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紀檢組。
省紀委、省監察廳雙派駐機構(41個)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委農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體育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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