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HUNAN SOCIETY FOR BIOMATERIALS,HSBM)成立於2017年,是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以湖南從事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並依法成立的湖南省內學術性性非盈利社會團體,依法在湖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有專業委員會5個、理事124名,單位會員41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
  • 外文名:HUNAN SOCIETY FOR BIOMATERIALS
  • 簡稱:HSBM
  • 主管單位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 登記單位湖南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社團地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十一路南段77號11棟4樓403室、405室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建設成就,學術交流,榮譽表彰,學會章程,

發展歷史

2016年為了推進湖南省生物材料事業的發展,湖南省內從事生物材料研究的相關人員達成了成立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的共識
2016年12月05日湖南省民政廳審批通過同意成立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成立的申請。
2016年12月24日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2017年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骨修復材料與器械專業委員會成立
2018年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口腔生物材料與器械專業委員會成立
2019年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移植生物材料與器械專業委員會成立
2023年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康復技術套用與器械研發專業委員會成立
2023年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眼科新材料套用與器械研發專業委員成立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決定會費標準;
(三)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直接登記的除外)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組織機構
截止至2023年8月1日,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有專業委員會5個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組織機構圖
組織會員
會員分類
本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名譽會員和外籍會員;對於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及其有關學科領域成績顯著者,可聘為高級顧問或顧問。
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普通會員
1.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
2.獲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在生物材料科學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流通等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管理工作者。
名譽會員
1.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學術上有高的造詣,在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及其有關學科領域成績顯著者;
2.對我國生物材料科學與工程有重要貢獻者;
3.對本會的發展和組織建設有重要貢獻的管理專家和企業家。
外籍會員
在生物材料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和影響,對我國友好並能經常參加本會學術活動的外籍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
單位會員
1.從事生物材料方面的研究、教育、生產、流通,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
2.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單位會員須指定專人作為代表,負責與本會的聯繫。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普通、名譽、單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討論通過;
(三) 外籍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並報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外籍會員、名譽會員);
2、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會技術支持及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並辦理入、退會手續;
5、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6、參加本會或相應國際組織的學術會議等活動的優惠政策;
(二)單位會員
1. 選派參加本會會議的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3.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 本會優先給予該單位技術諮詢和服務;
5.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學術會議或專題討論會,促進生物材料界學術合作與交流;
(二)組織和鼓勵會員向政府提出發展生物材料專業的建議,舉辦促進生物材料研究、生產、教育和臨床套用的有關活動,促進學科的發展和科學知識普及;
(三)編輯、出版和發行中、外文生物材料科學學術期刊及出版物;
(四)開展生物材料領域的科技諮詢服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舉辦科技展覽;
(五)組織、協調和促進我省生物材料科技工作者積極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
(六)促進與生物材料科學和技術有關的其他學術團體、政府部門、企業和公司間的合作和交流,促進成果產業化。
(七)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八)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設成就

學術交流

2020年12月05日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骨修復材料與器械專業委員會年會成功舉辦
2021年12月湘雅二醫院謝續標科研團隊與湖南大學材料學院DNA損傷與修復劉海蓉教授科研團隊聯合申請嶽麓山大學科技城創新類項目(“三高四新”戰略定位與使命任務)獲初步通過
2021年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謝續標科研團隊與湖南省賽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協定
2023年12月03日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2023年度先進生物材料與醫學工程大會暨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學術年會順利召開

榮譽表彰

移植生物材料與器械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劉海蓉教授黨內工作出色,被評為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標兵”稱號。
2021年12月18日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謝續標科研團隊主持項目“高致敏腎移植受者脫敏技術的研究與臨床推廣套用”榮獲“湖南省醫學十大臨床創新技術獎”(證書編號:2021-26-J-001)(評分排名第一)

學會章程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章程
說 明
一、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制訂此章程範本。
二、此章程範本,旨在為社會團體制訂章程時提供依據,規範社會團體行為。
三、社會團體制訂章程,原則上應包括此章程範本所涉及的內容,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補充。
四、社會團體據此範本制訂的章程,須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能生效。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將以核准後的章程為據進行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HUNAN SOCIETY FOR BIOMATERIALS”,縮寫為“HSBM”
第二條 本會是我省從事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我省發展生物材料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我省廣大生物材料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科教興國”方針,圍繞國家社會、經濟建設和發展目標,自主活動,自我發展,通過各種學術活動,為在不同學科和領域工作的生物材料科技、教育、企業和管理工作者提供一個多學科交叉對話和交流的平台,促進我省生物材料科學、教育、臨床套用和產業的發展,促進全國生物材料科學和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高新產業開發區林語路11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組織學術會議或專題討論會,促進生物材料界學術合作與交流;
(二)組織和鼓勵會員向政府提出發展生物材料專業的建議,舉辦促進生物材料研究、生產、教育和臨床套用的有關活動,促進學科的發展和科學知識普及;
(三)編輯、出版和發行中、外文生物材料科學學術期刊及出版物;
(四)開展生物材料領域的科技諮詢服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舉辦科技展覽;
(五)組織、協調和促進我省生物材料科技工作者積極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
(六)促進與生物材料科學和技術有關的其他學術團體、政府部門、企業和公司間的合作和交流,促進成果產業化。
(七)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八)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名譽會員和外籍會員;對於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及其有關學科領域成績顯著者,可聘為高級顧問或顧問。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普通會員
1.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
2.獲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在生物材料科學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流通等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管理工作者。
名譽會員
1.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學術上有高的造詣,在生物材料科學技術及其有關學科領域成績顯著者;
2.對我國生物材料科學與工程有重要貢獻者;
3.對本會的發展和組織建設有重要貢獻的管理專家和企業家。
外籍會員
在生物材料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和影響,對我國友好並能經常參加本會學術活動的外籍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
單位會員
1.從事生物材料方面的研究、教育、生產、流通,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
2.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單位會員須指定專人作為代表,負責與本會的聯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普通、名譽、單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討論通過;
(三) 外籍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並報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外籍會員、名譽會員);
2、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會技術支持及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並辦理入、退會手續;
5、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6、參加本會或相應國際組織的學術會議等活動的優惠政策;
(二)單位會員
1. 選派參加本會會議的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3.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 本會優先給予該單位技術諮詢和服務;
5.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決定會費標準
(三)制訂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直接登記的除外)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生物材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時)不得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如秘書長不能專職,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直接登記的除外)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一屆5年,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屆數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直接登記的除外)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直接登記的除外)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經1/3以上理事(常務理事)提議,也可以召開理事(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由若干名專職人員和志願者組成。秘書長領導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生物材料科學發展和開展學術活動的需要,可按學科與專業劃分或會員組成特點,設定若干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或群體的學術活動。分支機構的名稱為“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XX委員會”,或“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XX分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直接登記的除外),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直接登記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除外)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除外)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6年12月24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3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2.3.1 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專業委員會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辦法》和《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章程》規定,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專業委員會是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下設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日常工作、學術活動及財務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的命名方式為“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加“專科名稱”加“專業委員會”, 開展活動時須使用規範名稱。
第二章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和工作制度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承擔下列任務:
(一)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推薦優秀論文、科普作品和科技成果,對本會主辦的學術期 刊進行編審及學術指導。
(二)承擔有關學術諮詢、項目評估、標準制定、評審評價等學術性、技術性、規範性工作 任務,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學科發展和生物材料學科技發展建議。
(三)組織開展本專業的各類培訓和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推廣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 新方法。
(四)組織會員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科普健教、科技下鄉和扶貧工作。
(五)積極發展會員,團結會員,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現、推薦、培養本專業 優秀中青年人才。
(六)指導市州生物材料學會相應專業委員會的學術活動。
(七)完成省生物材料學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設立主委、副主委、常委和委員,負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委員會 職責包括:
(一)根據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章程、總體規劃和專業委員會承擔的任務,制定專業委員會 本屆任期的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
(二)組織本專業學術交流、培訓、繼續教育活動和科學普及等各項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專業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發展會員。
(四)組織編髮、保存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及各項活動資料。
(五)在省生物材料學會領導下,完成第五條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貫徹民主辦會原則,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重大事項須經 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並及時報告省生物材料學會。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應當按省生物材料學會要求上報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並接受省生物材 料學會的年度考核;學術活動前向省生物材料學會報告活動計畫及財務預算,活動後報告活 動總結及財務決算。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程式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專業已形成相對獨立的學科體系,與本會現有的專業委員會不存在交叉重複。涉及 多專業的跨學科委員會成立須經相關專業委員會同意。
(二)形成了覆蓋全省的學術隊伍,有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幹和一批熱心學 會工作的會員。
(三)具備獨立開展本學科學術活動的能力。
(四)原則上該學科在中國生物材料學會有相應的專科分會。
第十條 成立專業委員會的程式:
(一)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須由2-4家以上生物材料研發、製造、流通單位的帶頭人2-4名作為發起人(其中1人為牽頭髮起人)。由發起人提出《關於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的報 告》,說明成立專業委員會的理由、目的、任務、活動範圍、活動內容、本學科的發展現狀 及趨勢、現有專業隊伍情況。牽頭人所在單位同意承擔掛靠單位職責並簽章,各發起人及其 單位同意並簽章。經秘書長辦公會討論同意並報會長審批同意後成立籌備組。
(二)籌備組成立後,開展1次以上(含1次)一定規模的學術活動,新發展會員50人以 上。向省生物材料學會書面報告籌備活動開展情況,經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報組織工作 委員會審查,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新建專業委員會獲批後,應在3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並選舉產生委員會。
(四)兩年未能完成籌備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專業委員會工作領導班子的組成及產生辦法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領導班子是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最少2名、最多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5%。可設常務委員,名額不超過委員人數的30%。設秘書1-2人。
委員名額根據本專業會員人數確定,委員的分布應充分考慮地區、單位及本學科各主要領域 分布,不宜過分集中。
第十二條 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第十三條 根據需要,經新任主任委員推薦和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可聘請卸任的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分別擔任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可參加委員會活動,但不享有表決權。
第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可設定青年委員會。青年委員會主任委員可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 副主委由青年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人數為2-3人。青年委員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40%(不 占專業委員會委員名額),任期與專業委員會同步。青年委員可參與專業委員會各項活動, 但不享有委員會表決權。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設定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當為其活動提供場所、人員及經費等方面 的支持。
第十七條 委員、常務委員、青年委員條件:
(一)委員條件
1、熱愛祖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國家法 律法規,身體健康;
2、從事本專科專業技術工作,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及副高以上(含)職稱和較高學術水平或 在生物材料研發、製造、流通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3、關心學會發展,熱心學會工作,積極參加省生物材料學會組織的各類學術活動、科普宣 傳、評審評價、繼續教育等;
4、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聯繫和團結本地區本單位的生物材料工作者積極參與學會組 織的活動;
5、本委員會青年委員、業務崗位負責人、市州生物材料學會所屬專業委員會的主委和副主 委為優先推薦人選;
6、原則上新當選委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連任委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委員連任不超過3屆。卸任委員符合條件者可隔屆再任;
7、經常不參加本委員會活動及學會活動者不得連任委員;
8、受到刑事處罰者不得擔任委員
(二)常務委員在委員中產生。
(三)青年委員條件:
1、年齡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生物材料研發、製造、流通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3、在本專業學術和專業方面表現優秀,熱心學會工作;
第十八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條件:
(一)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全國本學科有一定的學術地位,為正高職稱的本學科學術帶頭 人;
(二)熱心學會工作,積極參加學會的各項活動和工作;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組織本學科專技人員和會員開展學術活動,積極參加學 會活動和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專業委員會工作經驗。主委由副主委升任,副主委由常務委員或委員升任; (五)原則上,當選者年齡不超過60周歲,如為兩院院士或在中國生物材料學會專科分會 任常委以上(含)的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十九條 主任委員任期原則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經專業委員會通過,報請學會同意後 可延任一屆。連任者必須在任期內專業委員會活動活躍,建立了學術會議年會制,積極參加 了省生物材料學會組織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任期內專業委員會年 度考評2次以上排名前五位;2、在中華生物材料學會擔任副主委以上職務;3、承辦了由本 會主導的全國性大型學術會議。
連任須經專業委員會討論民主推薦並經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同意。
卸任者如符合條件可隔屆再任。
第二十條 副主任委員任期不得超過兩屆。連任者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積極參加生 物材料學會的各項活動;2、委員會民主推薦;3、經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同意。
第二十一條 主任委員在任期內,因故不能主持專業委員會工作時,由本屆委員會推薦,推 選1名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主持工作,並報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同意。
第二十二條 省生物材料學會推薦專家到中國生物材料學會任委員的,須由省生物材料學會 分管負責人與相應專業委員會協商,在尊重中國生物材料學會建議人選的基礎上,由專業委 員會推薦人選,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同意簽章,經省生物材料學會審定上報中國生物材料學會。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的換屆改選
第二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改選原則:
(一)專業委員會改選應在省生物材料學會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改選應做到有利於專業委員會的團結、和諧,有利於專業委員會各項工作的開展和本 學科的發展進步。
(三)為兼顧專業委員會的學術權威性、隊伍的年輕化及生物材料學會工作的連續性,專業 委員會換屆時,委員更換比例不低於20%;
(四)委員名額分配,應有代表性,充分考慮地區分布、單位分布和本專科各主要領域。主 任委員單位,可酌情增加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名額1名。
第二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改選程式:
(一)專業委員會屆滿當年換屆事宜應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專業委員會按照民主辦會原則, 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常委會或委員會全體會議),提出下屆委員會改選方案,將委員人數、 名額分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推薦人選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在改選前60 天報送省生物材料學會。
(二)省生物材料學會審核被推薦委員候選人,獲通過後行文至相關單位、市州生物材料學 會,各單位嚴格按程式經民主協商並推薦上報委員候選人。
(三)各單位上報候選人名單和表格後,省生物材料學會根據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章程及本 辦法的規定,綜合考慮專業委員會、市州生物材料學會、推薦單位的意見,確定最終候選名 單。
(四)召開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
(五)新一屆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
(六)選舉時,到會委員必須達到委員總數的2/3。根據到會委員人數,獲得出席會議委 員半數以上選票才能當選。
(七)經省生物材料學會同意有2名及以上候選人競選主委時,主委候選人在全體委員會中 民主競選,票數超過半數者當選。如票數未超過半數,應進行第二輪投票,票數高者當選。
(八)由新一屆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同意,產生專業委員會秘書,秘書應為青年委員或 委員。
(九)專業委員會應在改選後2周內向省生物材料學會書面報送改選結果並附人員名單,省 生物材料學會審核後行文批准並頒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應當在改選後1個月內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內容包括委員會活動存 檔資料、會議記錄、財務收支等,由上任專業委員會主委和秘書書面總結,報省生物材料學 會審核後移交給下屆主委和秘書,確保專業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 屆滿後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改選的,須書面報告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一年內 無故不改選者將通報批評,並由省生物材料學會組織改選。
第六章 專業學組
第二十七條 專業學組是專業委員會設定的內部專業性學術組織,由該專科及與專科有關的 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第二十八條 申請成立專業學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專業已形成相對獨立的專科體系,與本會其他專業委員會和專業學組不存在交叉重複。2、形成覆蓋全省的專科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有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幹和一 批熱心學會工作的會員。
第二十九條 專業學組成立程式:
(一)申請成立專業學組,須由2家以上生物材料研發、製造、流通單位的帶頭人2-4名作 為發起人(其中1人為牽頭髮起人),由發起人提出《關於申請成立***專業學組的報告》, 說明成立的理由、目的、任務、活動範圍、活動內容、本學科的發展現狀及趨勢、現有專業 隊伍情況。報告須經相應專業委員會簽字同意,發起人中有1人以上在該專業委員會任職。 牽頭人所在單位同意承擔掛靠單位職責並簽章,各發起人及其單位同意並簽章。經秘書長辦 公會討論同意並報會長審批同意後成立籌備組。
(二)籌備組成立後,開展1次以上(含1次)一定規模的學術活動,新發展會員50人以 上。向省生物材料學會書面報告籌備活動開展情況,經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報組織工作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正式成立。
(三)兩年未能完成籌備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條 新建專業學組獲批後,應在3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並選舉產生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專業學組的設定:
專業學組委員由11—25人組成,設組長1人,副組長2—4人。組長和副組長原則上為高級 專業技術職稱,其他參照專業委員會條件。
第三十二條 專業學組每屆任期5年,其換屆程式參照專業委員會規定。
第七章 學術活動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開展學術活動應遵守本會有關學術活動及財務管理的規定,並對組 織開展的各種學術活動資料、會議總結或紀要等進行認真收集、整理,並按規定存檔。
第三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按本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考評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對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根據其組織建設、民主管理、學術 活動、財務制度、科普活動、繼續教育等工作業績進行量化評分。每年將考評情況通報給各 專業委員會和掛靠單位。
第三十六條 對工作開展得好且評分排名靠前的專業委員會進行表彰。
第三十七條 對年度考評一次未及格者給予通報批評。任屆內兩年不開展學術活動並連續兩 次考核不及格者予以提前改選、合併或撤銷。
第三十八條 專業學組一年不開展學術活動,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開展學術活動,經 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批准予以撤銷。
第三十九條 對於專業委員會委員不能盡到委員職責,經常不參加生物材料學會活動,多次 缺席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學術年會者,委員會有權對其作自動離職處理,由專業委員會報 省生物材料學會批准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於2016年12月24日經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第一屆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湖南省生物材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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