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1年12月,是湖南省環境保護科研、設備生產、工程設計、施工、自然保護與資源利用、開發經營、諮詢服務等方面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及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技術團體,協會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環保產業的行業組織,擁有會員單位120多家。

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湖南省環境保護廳,監督管理部門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協會是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 外文名:HU NAN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 成立時間:1991年12月
  • 簡稱: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
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工作職責,申請入會,入會手續,會員享受的服務,《湖南環保產業》雜誌,聯繫方式,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下稱協會),簡稱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英名名稱:HU NAN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縮寫:HNAEPI。
第二條: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是我省環境保護科研、設備生產、工程設計、施工、自然保護與資源利用、開發經營、諮詢服務等方面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技術團體。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環保產業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環保產業政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發揮其“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為保護環境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服務。
第四條: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協會根據省環保廳的要求,對全省環保產業進行輔助管理。同時業務上還接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的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省環保廳大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及有關規定,協助政府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為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和建議,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
(二)向國家、省政府的有關部門反映環保產業的情況以及會員單位的申訴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和扶持從事環保設備生產的單位發展生產,組織環保產品的質量評議、篩選、推廣和展銷活動。組織、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合作,促進環保產業向集團化、生產規模化的方向發展。調研國內外環保產業情況,為會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參觀、考察、舉辦現場會、報告會、招商會、技術培訓、信息交流和宣傳活動;
(三)開展省內外行業間的聯繫和合作,促進環保技術、信息、經濟的交流,推動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材料和高新技術在環境管理、監測、治理的套用;
(四)組織國際環保產業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外資,向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引進、吸收、消化、創新國外先進的環保技術與設備。不斷滿足省內的污染治理需求的同時,大力發展外向型的產品和技術;
(五)接受省環保廳的委託,參與對產品質量的監督,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和產品的認定組織工作。組織會員單位承擔環保工程的中介、論證及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的組織工作;
(六)配合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從事產品認證、中國環保產業骨幹企業評選、重點示範工程和示範技術的評審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在湖南省範圍內,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環保產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履行入會手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協會章程;(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三)在環保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繳納會費;(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二)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權;(三)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可能的幫助;(四)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獲得有關科技信息與資料;(五)有權要求協會提供技術指導和其他服務;(六)有退出協會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協會章程,按期繳納會員費;(二)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安排的任務;(三)如實的反映本單位開展環保產業的活動情況,協助同行業解決生產中的難題;(四)積極支持協會工作,會員之間團結協作,發揮群體作用。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經會員提出,協會備案後即註銷會籍。對於自行轉產破產、被依法撤消的單位或不履行義務者及個人嚴重違法者,按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回。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協會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六)交流發展環保產業的經驗信息;(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決定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數量不超過理事數量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秘書長經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擔任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3年12月11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環保部、湖南省委、省政府、國家環保產業協會和省環保廳的工作計畫和要求,按照《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章程》特擬定以下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一、
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協助政府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建立環境保護產業質量管理標準體系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促進環保產業向集團化、生產規模化的方向發展。
二、
認真學習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2009——2015年)》檔案精神,為落實省政府制定的到2015年環保產值達到1600億元的總體目標,協會應做好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作用中做出貢獻。
三、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發展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依照法定程式向國家、省政府的有關部門反映環保產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會員單位的申訴要求和建議。
四、
為會員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扶持從事環保設備生產的單位發展生產,組織環保產品的質量評議、篩選推廣等活動。組織、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合作,調研國內外環保產業情況,為會員提 供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參觀、考察、舉辦現場會、報告會、招商會、技術培訓、信息交流和宣傳等活動,參與等級考核、鑑定。並協助開展產品質量認定、推薦等工作。
五、
開展省內外行業間的聯繫和合作,促進環保技術、信息、經濟的交流,推動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在環境管理、監測、治理的套用。
六、
組織國際環保產業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外資,促進環保產業向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引進、吸收、消化、創新國外先進的環保技術與設備,不斷滿足省內的污染治理需求的同時,大力發展外向型的產品和技術。
七、
制定並負責實施環保行業內部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八、
辦好雜誌、網站。利用《湖南環保產業》、湖南省環境服務業公共信息平台網站等平台宣傳國家、省政府、省環保廳的有關政策與法規,宣傳推介我省環保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
九、
接受省環保廳的委託,參與對產品質量的監督,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和產品的認定、推薦等工作;組織會員單位承擔環保工程的中介、論證及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等工作。
十、
配合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開展環保產品認證、環保重點實用技術、環保示範工程、骨幹企業評選、“綠色之星”認證、信用等級評價等工作。

申請入會

入會手續

1、到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領取《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員登記表》(或在網上下載),如實填寫表格;
2、《會員登記表》連同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公司簡介送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
3、湖南省環保產業協會審批;
4、繳納相應級別會費,領取會員證書。

會員享受的服務

加入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成為會員即能享受以下服務:
1、免費獲得協會秘書處通訊錄,便於業務聯繫和開展工作;
2、免費獲贈《湖南環保產業》刊物(雙月刊),為會員單位提供環保產業發展政策、技術、發展前沿等信息;在會刊刊登企業動態信息;
3、免費為會員單位提供在湖南省環境服務業公共信息平台網站進行企業介紹、並刊登企業動態信息;
4、幫助會員單位尋求國內、國際合作夥伴(包括技術轉讓、產品代理、資金投入等)及有關信息;
5、受會員單位的委託,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交流、產品推廣、信息發布、技術諮詢、政策諮詢、方案評審、管理顧問、人才培訓等服務,為企業出謀劃策等;
6、會員單位可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交流、培訓等活動;
7、優先推薦會員單位參與各級政府部門的項目、資金申報;
8、可參與協會開展國家級的示範工程、實用技術、骨幹企業、產品認證、“綠色之星”和信用等級評價等工作;
9、協會為企業提供的各種服務,會員單位享有優先權。

《湖南環保產業》雜誌

編輯部:湖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地 址:長沙市雨花區城南東路117號
《湖南環保產業》2014年第1期(總第22期)《湖南環保產業》2014年第1期(總第22期)

聯繫方式

湖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協會秘書處:湖南省環境保護廳801、803室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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