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蘇商會是在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領導管理下,經湖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旨在為湘、蘇兩省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全力服務於在湘蘇企和蘇商,提供發展商機的平台,為在湘蘇籍企業排憂解難,保護其合法利益。現共有會員企業100餘家,會員資產總額近100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江蘇商會
- 外文名:Hunan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 簡稱:HNJSCC
- 成立時間:2008年3月26日
簡介,商會宗旨,職能,章程,
簡介
湖南江蘇商會成立於2008年3月26日,英文名稱為Hunan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為HNJSCC。
近年來,隨著湖南投資環境進一步最佳化,以中部崛起、兩型社會建設戰略的全面啟動,湖南發展成為一片投資的熱土,越來越多的江蘇人來湘尋求發展商機。據統計,投資湖南的江蘇企業已達500多家,到位資金500多億,涉及新能源、五金機電、房地產、車輛製造、環境保護、礦產開發、農產品開發、輕工紡織等二十多個行業,遍布湖南各地州市,規模較大的有蘇寧電器、紅星美凱龍集團、江蘇雨潤集團、洋河集團、太平洋建設集團、南京順天集團、江蘇天宇建設集團、寶勝電纜集團,遠東電纜集團等。順應經濟發展潮流,回響在湘蘇資企業界人士的要求,湖南江蘇商會成立,標誌著湖南的蘇商有了個“家”,蘇商終於告別過去的單打獨鬥,它作為一個整體開始在湖南大地展露拳腳。
湖南省江蘇商會本著自願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辦成在湘蘇商相互交流、合作、學習的平台,辦成展示、奉獻、發展的舞台,為會員提供周到細緻的多項服務。
商會自成立以來,在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搭建企業服務平台、營造行業發展環境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商會協作湖南省黨政代表團赴江蘇招商引資工作,簽約合作成果豐碩,30個項目現場簽約,湖南契約引進資金577.5億元。
湖南省江蘇商會不僅是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協調的重要紐帶和橋樑,而且是會員企業溝通感情、互通信息、分享商機、同建項目、互助共進的有效平台。今後在會員企業的市場開發、對外拓展、融資合作等過程中,商會將會發揮主要優勢,進一步推進江蘇與湖南兩地經貿往來。
湖南省江蘇商會本著自願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辦成在湘蘇商相互交流、合作、學習的平台,辦成展示、奉獻、發展的舞台,為會員提供周到細緻的多項服務。
商會自成立以來,在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搭建企業服務平台、營造行業發展環境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商會協作湖南省黨政代表團赴江蘇招商引資工作,簽約合作成果豐碩,30個項目現場簽約,湖南契約引進資金577.5億元。
湖南省江蘇商會不僅是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協調的重要紐帶和橋樑,而且是會員企業溝通感情、互通信息、分享商機、同建項目、互助共進的有效平台。今後在會員企業的市場開發、對外拓展、融資合作等過程中,商會將會發揮主要優勢,進一步推進江蘇與湖南兩地經貿往來。
本會地址:長沙車站北路湖南省委接待處蓉園四號樓(西座)。
商會宗旨
創建商會是為了團結在湘蘇商,同心同德,自強不息,奮勇爭先,更好地為湖南經濟建設服務、為家鄉經濟建設服務、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這是我們創辦商會始終遵循的指導思想,也是我們申請成立商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我會將:一、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二、溝通政府與企業及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積極為湖蘇政企間溝通合作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四、加強與各地區各界的聯繫,開展經濟、文化、技術的交流與合作,拓寬會員發展平台;五、大力推進提升湖南省江蘇商會品牌知名度,使更多人了解蘇商;六、為廣大會員企業謀求發展機遇,組織參與各種聯誼會、博覽會、展銷會、交易會和商務考察等;七、整合資源優勢,加強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以誠信、高效、開放、務實的精神,共同搭建誠信交易平台,實現蘇商在湖南的商業資源共享,搞活在湘蘇商資本,努力將在湘蘇企做大、做強。
秉承“愛國尚德、尊商惠民、開放包容、務實創新”的蘇商精神,我會將帶領全體會員,全力服務於湖南和江蘇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個人、團體、地方經濟及社會的多方共贏!
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我會將:一、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二、溝通政府與企業及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積極為湖蘇政企間溝通合作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四、加強與各地區各界的聯繫,開展經濟、文化、技術的交流與合作,拓寬會員發展平台;五、大力推進提升湖南省江蘇商會品牌知名度,使更多人了解蘇商;六、為廣大會員企業謀求發展機遇,組織參與各種聯誼會、博覽會、展銷會、交易會和商務考察等;七、整合資源優勢,加強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以誠信、高效、開放、務實的精神,共同搭建誠信交易平台,實現蘇商在湖南的商業資源共享,搞活在湘蘇商資本,努力將在湘蘇企做大、做強。
秉承“愛國尚德、尊商惠民、開放包容、務實創新”的蘇商精神,我會將帶領全體會員,全力服務於湖南和江蘇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個人、團體、地方經濟及社會的多方共贏!
職能
本會將在湘蘇兩地政府的指導與支持下,整合和利用各種社會資源,為在湘投資的蘇資企業及人士搭建一個政企交流合作的平台,並推動各相關行業共贏、健康和協調發展;促進會員與政府之間意見和信息的交流與共享;促進會員與其他商業機構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關係;幫助會員在湘開展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使之真正成為湘蘇兩地經濟發展的紐帶,積極反映民意,為在湘的蘇資企業排憂解難的機構。
湖南省江蘇商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自覺接受湖南省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指導,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增進鄉親友情,全心全意為蘇商和會員服務,為湘蘇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湖南省江蘇商會為會員提供服務:為會員企業在經濟、技術、生產、管理、融資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的諮詢和培訓提供服務,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及湖南省各地州市和各個行業信息、技術交流活動和相關交易活動,促進會員企業自身發展;同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實際困難、意見和合理要求,為會員排憂解難、為會員的發展提供一個信息交流、資源共享的良好平台。充分發揮湖南省江蘇商會在促進湘蘇兩地經濟合作、推動江蘇籍企業與本地企業之間的交流發展、加強蘇籍商人在湘發展過程中的合作與互助、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在湘投資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為湖南省江蘇商會(Hunan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HNJS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江蘇來湘經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質的社會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團結廣大會員,以經濟發展為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社會道德風尚,為江蘇籍來湘經商、辦廠、投資創業的人士在經濟投資諮詢、經濟信息交流等方面提供服務,積極營造和諧的投資環境,同時大力開展經貿交流與合作,做好招商引資,為湖南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經濟協作辦公室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長沙車站北路湖南省委接待處蓉園賓館四號樓(西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務院《社會體登記管理條例》。
(二) 積極為會員提供政策調研,法律諮詢與援助,市場經濟與信息分析等服務。
(三)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溝通會員與政府間關係,積極為會員排憂解難。
(四) 加強江蘇與湖南兩省的聯繫,組織各種招商活動,促進兩地商貿、科技、文化、旅遊的交流與發展。
(五) 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江蘇籍人士來湘投資。
(六) 開展各種會員聯誼和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江蘇籍在湘投資經商企業、在湘的與本商會有聯繫的企業和公司,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自願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的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八條 會員加入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依照規定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關心支持本會的工作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提交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在公開、公正的基礎上選舉、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領導本會內部管理事項;
(八) 制定內部管理事項;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有關方面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準超過70歲,秘書長、副秘書長可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且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大會簽署有關主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專職副會長主持常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本會常設機構部門、各縣(區)會員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管理商會資產和商會資產的經營;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體制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廳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善後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湖南省江蘇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