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湖南商會

江蘇省湖南商會

江蘇省湖南商會,2011年3月份經江蘇省發改委和省民政廳審批通過,周旭洲先生為江蘇省湖南商會第一屆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湖南商會
  • 審批時間:2011年3月
  • 會長:周旭洲先生
  • 目的:提升湘商在蘇的整體形象
商會由來,商會章程,商會顧問,

商會由來

成立“江蘇省湖南商會”是全體在蘇湘籍工商業界人士多年來的夢想,是為了凝聚在蘇湘商的群體優勢,密切聯繫在蘇湘商,尤其是商會會員企業同政府間的關係,維護商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蘇、湘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傳承湘商精神,弘揚湘商文化,提升湘商在蘇的整體形象。 藏獒圖片 韓劇網正者無敵qvod 向東是大海qvod家常菜譜大全
蘇湘兩省人民的相互友好交往由來已久,有著很深的歷史淵源。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長三角經濟建設不斷擴展,吸引了大批的湘籍人士來江蘇省各地經商、投資、創業、就業。據不完全統計,湖南籍工商業界人士在江蘇各地有幾十萬人,遍及金融、IT、房地產、物流、醫藥化工、紡織印染、建築裝飾、機械製造、橡塑、農副產品、餐飲休閒、文化、教育等行業。
於2011年4月1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了江蘇宇和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旭洲先生為江蘇省湖南商會第一屆會長,選舉蘇州益方動力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田仿偉等三位企業家為常務副會長,選舉了江蘇懿得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郭磊峰等五位企業家為副會長,選舉了南京宇達置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劉來臨為監事長,選舉了肖德橋為秘書長,並通過了商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011年4月23日上午,經江蘇省發改委和民政廳核准,江蘇省湖南商會在南京隆重舉行成立揭牌儀式。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許雲昭,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史和平出席了儀式並發表了講話,周旭洲會長代表商會致辭。成立揭牌儀式上,商會分別與建行江蘇省分行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定,與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政府簽訂了城市開發合作框架協定,與湖南省岳陽市政府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商會擁有發起會員單位一百餘家,理事單位四十餘家。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江蘇省湖南商會(Jiangsu 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為JSHN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南來蘇經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團結廣大會員,以經濟發展為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社會道德風尚,為湘籍來蘇經商、辦廠、投資創業的人士在經濟投資諮詢、經濟信息交流等方面提供服務,積極營造和諧的投資環境,同時大力開展經貿交流與合作,做好招商引資,為江蘇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二) 積極為會員提供政策調研,法律諮詢與援助,市場經濟與信息分析等服務。
(三)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溝通會員與政府間關係,積極為會員排憂解難。
(四) 加強江蘇與湖南兩省的聯繫,組織各種招商活動,促進兩地商貿、科技、文化、旅遊的交流與發展。
(五) 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湘籍人士在江蘇、湖南兩地投資。
(六) 開展各種會員聯誼和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湖南籍在江蘇投資經營企業、在江蘇的與本商會有聯繫的企業和公司,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自願申請經批准可稱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會成員;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有關方面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延長任期。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
第二十六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審核商會工作報告,參與制定計畫
(二)協助會長負責商會的分管工作,提出和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三)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部門的工作進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和調動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代表商會或會長出席參加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和民間機構舉行的重大活動,並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
(五)接受商會委託的其它事務;
(六)遵守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商會會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會員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促進和完善商會工作;
(四)接受商會委託的其它事務;
(五)遵守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一名常務副會長和二名理事兼任。職責是監督商會財務預算和開支情況。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4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江蘇省湖南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顧問

匡導球 南京報業集團總經理
沈曉紅 南京海關副關長
賀林生 江蘇高等法院副巡視員
劉新安 宏光集團黨委書記
譚海清 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長
鄭國良 新華報業集團紀檢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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