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機構
歷屆主席
潘基礩 余德泉 魯曉川
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第七屆領導機構
副主席:劉松山、楊英禮、何首旺、鄒宗德、周永紅、鄭鐵峰、徐立泉、雷樹德
秘書長:周擁軍
協會介紹
湖南省楹聯家協會前身為湖南省楹聯學會,成立於1989年1月15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潘基礩當選為首任會長。自此,湖南的楹聯組織開始發展壯大,隨著同年九月邵陽市、衡陽市楹聯學會相繼成立,各地市的楹聯組織也逐步建立起來。1997年10月,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學會名稱改為“湖南省楹聯藝術家協會”,余德泉當選為協會主席。2003年3月,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學會名稱正式更改為“湖南省楹聯家協會”。
2018年12月,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長沙召開。本次大會選舉魯曉川為主席,雷樹德、鄒宗德、宋自凡、餘子牛、楊克輝、何首旺、周永紅、黎仁寅、呂可夫、傅小松、賀迎輝、曾昭才、譚天恩、劉松山、張緒軍、徐永遠為副主席,鄭鐵峰為秘書長。魯曉川代表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第五屆理事會作了《凝心聚力,砥礪前行,共創楹聯湘軍新輝煌》的工作報告,號召湖南楹聯界一起發出振興楹聯湘軍,投身文化強省事業的莊嚴承諾,開拓思路、科學規劃,從戰略高度繼續打造“楹聯湘軍”品牌,提升湖南文化的新境界、新內涵,為成功實現承諾、為楹聯湘軍走向新的輝煌而共同奮鬥。
1994年1月,在
中國楹聯學會成立十周年慶典大會上,授予湖南省楹聯學會“中國聯壇十軍”榮譽稱號。
1998年8月,“98南嶽中華楹聯學術研討會”在南嶽衡山舉行,專題研討了“馬蹄韻與對聯格律”這一重大課題,是中國楹聯史上第一次舉行的關於對聯的基本聲律規則馬蹄韻的專題學術討論會。在中國聯界對認識、推廣馬蹄韻,使對聯創作有章可循產生了深遠影響。
1999年12月,中國高等院校組建的第一個楹聯研究所在中南大學正式成立。結束了中國楹聯界長期以來一直沒有正式科研機構的歷史。
2002年,中南大學招收中國第一位對聯學研究生,導師為余德泉教授,研究生為魯曉川。2004年魯曉川畢業,獲碩士學位,並獲評“優秀畢業生”。
2003年,協會會刊《湘楚楹聯》(前身為協會1989年創刊的《今古對聯》)更名為《對聯學刊》,成為全國用刊命名的著重展示楹聯學術成果的期刊。
2006年7月,中國楹聯學會授予湖南省岳陽市“中國楹聯文化城市”榮譽稱號。岳陽成為湖南省首個獲此殊榮的地級市。2006年12月,中國楹聯學會授予瀏陽市“中國楹聯文化城市”榮譽稱號,瀏陽是湖南省首個獲此榮譽的縣級市。此後,湖南陸續有衡陽、郴州和湘潭等多個城市獲得此項榮譽稱號。
2007年8月,中國首屆梁章鉅獎在網上以無記名方式在全國範圍內投票評選,湖南余德泉榮膺該獎第一名。湖南還有熊尚鴻、唐意誠、周淵龍獲提名獎。
2013年,湖南省楹聯家協會歷經近二十年籌劃的《湖南對聯大典》由湖南省政府資助出版。主編為余德泉和唐意誠。該書分為上下二卷,將湖南古今對聯佳作分類收錄,還收錄了若干篇精品論文,是湖南楹聯史上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一部對聯作品集。作品集出版後,湖南省楹聯家協會舉辦了隆重的首發式,秘書長餘子牛主持,湖南省老領導劉夫生出席了首發式並為組織和編纂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唐意誠、餘子牛、胡靜怡、周淵龍、魯曉川等同志頒獎。
2014年,在中國楹聯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湖南獲評全國僅有四席的“中國楹聯強省”稱號。隨後,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組織全省各市(州)楹聯組織負責人召開“進一步推進楹聯強省座談會”,省文聯黨組書記夏義生到會並講話。楹聯湘軍品牌在全國聯壇贏得了更高的聲譽。
2017年,協會主席余德泉教授四十年研究對聯的集大成之著作《中華對聯通論》獲得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後由
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該著作被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納入50部社科普及著作向全國推薦。
2018年,湖南省楹聯家協會黨支部正式成立。易武興擔任黨支部書記。支部成立後積極開展工作。2019年,在衡陽縣樟木鄉開展扶貧活動,為該鄉貧困村籌集扶貧資金11萬多元。2020年,湖南省楹聯家協會暨黨支部聯合發文,發動全省各市(州)為抗擊新冠肺炎,特別是為湘籍赴鄂醫護人員撰寫對聯,編纂了《對聯學刊——聯題湖南好人抗疫專刊》,引起了全國聯壇和全省各市(州)黨委、政府的關注。2020年,協會暨黨支部組織的捐資助學活動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
2019年,湖南省楹聯家協會主辦“首屆湖湘楹聯大會”,會上為評選出的五個單項楹聯獎獲得者頒獎,與2018年推出的“曾國藩楹聯獎”一道確立了湖南楹聯學術的標桿。會上還評選了首批“湖南省楹聯文化傳承人”,進一步團結了楹聯隊伍,激發了楹聯湘軍的創作和研究楹聯、投身楹聯事業的熱情。同年,協會編纂的全面展示當代湖南聯家創作成果的《湖湘楹聯百家》由
中國書籍出版社正式出版。
2020年6月17日,湖南省楹聯教育種子名師孵化工程啟動儀式在著名蒙學先師車萬育的故鄉邵陽岩口鋪鎮舉行,拉開了湖南省培養百名聯教名師和百名聯教新秀的序幕。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楹聯教育種子名師孵化工程培訓班在長沙開班,來自全省各地的110多名中國小語文教師參加了培訓。這次培訓班得到了全省各級教育界、文藝界的大力支持。
2021年 5月30日,湖南省楹聯家協會女子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在洪江古商城召開。
2022年 2月27日,湖南省楹聯家協會六屆六次主席團擴大會議暨黨支部黨員會議在婁底愛樂行營地召開。調研楊家灘湘軍名將故居群。
2023年,3月21日,由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共青團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聯合會指導,湖南省青年書法家協會與湖南省楹聯家協會共同主辦的“聯歌二十大 書寫新征程——湖南楹聯書法巡展”啟動儀式在長沙舉行。
2023年7月8日,湖南省楹聯家協會黨支部組織支部委員並邀請協會主席、民盟盟員魯曉川一起,利用周末休息時間集中開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活動。省文聯權益保護與行業建設處處長、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謝子元和省文聯行業黨委委員肖亦翅出席並進行指導。省楹聯家協會支部書記易武興、支部委員宋自凡、曾昭才、鄭鐵峰參加。支部黨員、副主席雷樹德,名勝楹聯藝委會副秘書長宋佩穎等參加相關活動。
2023年 9月19日,由中南大學楹聯研究所和九三學社中南大學校委會聯合舉辦的“用楹聯向科學家致敬”活動對聯作品評審會在中南大學召開。評審專家組由中南大學楹聯研究所所長余德泉,中國楹聯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楹聯家協會主席魯曉川,中國楹聯學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秘書長鄭鐵峰組成。
2023年 9月22日,由湖南圖書館、省書法家協會、省楹聯家協會共同主辦的“湖湘攬勝——譚小平楹聯書法展”在湖南圖書館一樓展廳開展。湖南省原副省長唐之享宣布開幕,省政協原副主席、省文聯原主席譚仲池,中國書協副主席,省書法家協會主席鄢福初等出席展覽活動。
2023年12月10日,湖南省楹聯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了湖南省楹聯家協會以魯曉川為主席;劉松山、楊英禮、何首旺、鄒宗德、周永紅、鄭鐵峰、徐立泉、雷樹德為副主席,周擁軍為秘書長第七屆領導機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湖南省楹聯家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湖南省楹聯藝術家、工作者、愛好者、理論研究、楹聯書法和楹聯教育人員及相關學術團體、楹聯組織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公益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二十大精神,團結、動員全省楹聯家和楹聯工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努力創作優秀作品,為建設文化強省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長沙市中南大學南校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挖掘、蒐集、整理有關傳統楹聯的文獻、資料;
(二)研究、探討楹聯藝術的繼承和發展,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三)繁榮楹聯創作,開展健康的評論活動;
(四)開展各種形式的楹聯藝術教育,普及楹聯知識;
(五)按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會內部交流或公開發行的楹聯專業報刊及書籍;
(六)表彰開展楹聯活動的先進基層組織、優秀會員;
(七)運用楹聯的社會、經濟、文化價值,開展各種形式的服務活動、對外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維護本團體利益,以實際行動支持楹聯事業發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本團體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團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或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網路、語音、視頻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本團體設立主席團,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可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網路、語音、視頻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退任的主席團成員,可聘請為協會名譽職務,名譽職務任期為一屆。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參加重要的對外交流、接待工作;
(四)代表本團體向主管機關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公文處理;
(六)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和二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對本團體的活動和理事、常務理事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以及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政府財政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免收取會員入會費和年度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或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3年12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