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考核命名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版)

為做好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的申報、考核、命名及管理工作,提高文明衛生單位創建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申報,考核,命名,管理,

申報

(一)自願申報為原則,必須是獲得“市州文明衛生單位”稱號1年以上,占地面積大於10畝或院內工作和居住人數100人以上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住宅小區,且為獨立院落。
(二)縣市區愛衛辦對初審認定合格的單位,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推薦上報至所在市州愛衛辦,並提交創建單位的申請報告和縣級愛衛會簽署意見的《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申報審批表》(附屬檔案1)(一式三份)。

考核

(一)市州愛衛辦負責對所轄區內推薦上報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進行逐一考核,考核時採取專家評審、現場檢查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並使用全省統一制定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考核記分表》計分評估。對考核分數達到90分的,在《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申報審批表》中簽署推薦意見,並以市州為單位填報當年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匯總表》(附屬檔案2),於每年9月底前,將有關資料上報省愛衛辦。
(二)省愛衛辦以市州考核評審結果作為審核文明衛生單位的主要依據,並結合全省性衛生檢查評比或創衛調研指導以及其他愛衛檢查活動,在檢查“單位和社區衛生”項目時,對當年申報推薦的部分文明衛生單位進行抽查式考核。

命名

省愛衛辦對市州愛衛辦上報的文明衛生單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要求材料齊全、表格內容填寫完整。對符合申報條件且考核總分達到90分以上的單位,由省愛衛會於當年底統一授予“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榮譽稱號。

管理

(一)各縣市區愛衛辦每年對轄區內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進行一次檢查,督促指導其做好鞏固提高工作,使其發揮先進示範作用。
(二)各市州愛衛辦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滿3年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進行複查,複查結果和需要取消稱號的名單應及時上報省愛衛辦。
(三)省愛衛辦對“省級文明衛生單位”定期開展全省性統一複查(一般為5年一次),並對符合標準的予以重新確認。在統一組織的複查或者其他各項愛衛檢查活動中,如發現文明衛生單位的衛生管理明顯滑坡,不符合“省級文明衛生單位”標準要求,以及單位撤併或消亡的,報省愛衛會取消其“省級文明衛生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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