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公路木材檢查站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治理公路“三亂”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為了保證公路暢通,保護森林資源,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公路木材檢查站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702
【發布文號】湘政辦承[1996]6號
【發布日期】1996-01-11
【生效日期】1996-01-11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通知內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公路木材檢查站的通知
(1996年1月11日湘政辦承〔1996〕6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治理公路“三亂”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為了保證公路暢通,保護森林資源,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公路木材檢查站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在林區範圍內設定264個公路木材檢查站,其餘公路木材檢查站(包括省政府過去批准的)都必須立即撤除,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木材檢查站必須懸掛統一尺寸的檢查站站名牌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檔案,公布檢查範圍、處罰規定標準等;檢查人員必須佩戴公安機關核發的“公路檢查證”上崗、文明執勤、依法檢查、按章處罰,嚴禁亂收費、亂罰款。
三、公路木材檢查站只對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動植物的運輸實施監督檢查,不得擅自增加檢查項目。不得檢查木材運輸證、檢尺碼單和植物檢疫證以外的其他票證。乾鮮果品不實行憑證運輸,也不得實施檢查。
四、各公路木材檢查站要加強自身規範化建設,認真實施“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的監督。各級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公路木材檢查站的管理,督促公路木材檢查站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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