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進一步規範湖南省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運行,提升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水平,省科技廳修訂出台了《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 屬性:湖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創新平台,有力地推動了成果轉化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提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水平,我廳有序組織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最佳化調整。鑒於原《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湘科發〔2016〕108號),已於2022年3月到期,我廳按程式對《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六章,共2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定位和任務。
第二章:職責。主要明確省科技廳、主管部門、依託單位各方職責,主要內容與原《辦法》基本一致。其中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試點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中央在湘和省屬高校院所由原《辦法》的“推薦單位”調整為“主管部門”,與《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保持一致。
第三章:組建。主要明確組建程式、建設條件,較原《辦法》有較大調整。一是我廳對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等已有明確規定,《辦法》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簡併。二是對申報條件進行了調整,總體上淡化了銷售收入等經營指標,強化了研發與成果轉化的要求。三是新增了在外省建設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整體搬遷到我省的,可按程式直接認定為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關內容。
第四章:實施管理。主要明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有關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將組建期從2年調整為3年。
第五章:考核評估。主要明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估的周期、方式、基本要求。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驗收與定期評估合併,對組建期滿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僅參與每3年進行一次的定期評估。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點
本次修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原則:一是精簡流程。將原《管理辦法》中的技術評審、綜合評審最佳化為一次評審,根據實際情況將簽定任務書、驗收環節與定期評估進行合併。二是最佳化指標。參照廣東、上海等兄弟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對申報條件進行最佳化調整。三是動態管理。加強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和運行的服務和監管。既重建設,更重管理,對已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領域輪次進行定期評估,健全“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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