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是為了做好我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工作,根據《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暫行辦法》(湘金監發〔2022〕74號)精神,制定的方案。

2023年6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湖南證監局聯合發布《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湖南證監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湘江新區管委會,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岳陽片區管委會、郴州片區管委會:
為了更好地推動我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工作,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
湖南證監局
2023年6月28日

內容全文

為了做好我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工作,根據《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暫行辦法》(湘金監發〔2022〕74號)精神,制定如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實施方案。
一、我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審查流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簡稱私募機構)綜合研判程式相銜接,企業通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審查,並完成私募機構綜合研判程式,且完成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方可獲得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資格。
二、湘江新區金融管理部門及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岳陽片區管委會、郴州片區管委會負責受理並審定轄內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申請。
三、新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由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新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由其發起人或管理人,在已取得《企業名稱登記保留意見書》擬提請我省私募機構綜合研判之前,提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申請。遷入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在提請私募機構綜合研判前提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申請。變更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在申請市場主體變更登記前提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申請。
四、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試點申請表》或《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申請表》。
(二)《企業名稱登記保留意見書》。
(三)公司章程或合夥協定。
(四)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證明檔案。
(五)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投資者的註冊登記證明或身份證明檔案,香港、澳門投資者應當依法提供經有資質律師公證的註冊登記證明或身份證明檔案,台灣地區投資者應當持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註冊登記證明或身份證明檔案。
(六)企業或管理團隊2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檔案、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包含外國投資者資金來源真實性、合法性內容的法律意見書。
(八)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九)試點受理單位從守住風險底線角度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收到企業試點申請材料後,一般按以下步驟處理:
(一)受理。試點受理單位需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通過後,試點受理單位將企業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書面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徵求意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代為分送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證監局等單位徵求意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是否違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法規和政策、省商務廳和省發展改革委對是否違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省市場監管局對是否違反市場主體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對是否違反外匯管理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湖南證監局對是否違反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意見,於5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收齊意見後於1個工作日內統一反饋給試點受理單位。試點受理單位結合徵求意見情況,提出審查意見。
(三)綜合研判。試點受理單位將審查通過情況書面報湖南證監局。試點申請企業根據我省私募基金監管政策準備私募機構綜合研判資料,向湖南證監局申請私募機構綜合研判。
(四)市場主體登記。試點申請企業通過綜合研判的,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完成市場主體登記。
(五)同意試點。試點企業完成市場主體登記後,試點受理單位於2個工作日內形成是否同意試點的正式意見,並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純外資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以及在試點地區註冊且已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備案的私募基金擬變更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無須進行私募機構綜合研判,徵求意見通過後,試點受理單位將審查通過情況書面報告省市場監管局,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完成市場主體登記。純外資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無須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七、如試點申請對象出現重大風險,試點申請處理終止,試點受理單位將終止意見及原因告知試點申請單位。
八、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辦理下列事項前,應當到試點受理單位辦理備案。試點受理單位可視情況徵求相關省直或中央駐湘單位的意見;如無須徵求意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
(一)變更企業名稱。
(二)變更經營範圍。
(三)變更股東或合伙人。
(四)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五)變更企業類型。
(六)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七)企業分立或合併。
(八)企業解散、破產。
九、試點受理單位應當每季度將試點情況書面報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向其他聯合會商單位通報。
十、試點地區要持續關注試點企業運行情況。對未按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基金備案的,或出現其他問題和風險的,應當及時穩妥處置,切實防範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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