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實施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實施辦法
- 文號:湘政辦發〔2008〕26號
- 發布日期: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發布機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時間,辦法內容,
發布時間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8〕2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教育廳《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辦法內容
(省教育廳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以下簡稱“芙蓉創新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省教育廳組織實施。“芙蓉創新獎”是面向全省在校普通中小學生及中國小科技活動組織單位和科技輔導教師設立的科技創新獎項,每年一次。
一、設獎宗旨
設立“芙蓉創新獎”旨在進一步激發中小學生廣泛的創新興趣,培養廣大青少年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鼓勵和引導中國小校、校外教育機構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技創新教育工作機制,促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鼓勵和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青少年科技輔導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並完善科技輔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機制,逐步提高科技輔導教師隊伍整體水平;鼓勵和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加強科技創新教育資源建設,逐步完善學生科技創新的設施條件;引導社會和家庭形成重視、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良好氛圍。
二、設獎原則
(一)競賽成果獲獎
根據學生科技創新競賽成果評選。
(二)整合資源
整合現有和今後新增的中小學生科技創新競賽項目,在上述項目中評選。
(三)聯繫實際
設獎項目、競賽內容、表現形式都與中小學生的學業層次、教學內容、社會實踐緊密結合。
(四)面向全體市州、縣市區、學校都要逐步設立中小學生科技創新競賽項目,努力實現每一個中小學生都參加一項以上的科技實踐和科技創新活動。
三、參評對象
(一)學生
1、當年“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省級一、二等獎獲得者。
2、當年“湖南省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省級一、二等獎獲得者。
3、當年申報國家級“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經省核准通過者。
4、國家和省新增科技創新競賽省級一、二等獎獲得者(以 “芙蓉創新獎”當年評獎檔案為準)。
(二)學校和教育機構
組織“芙蓉創新獎”所屬競賽的學校、校外教育機構和業務管理部門。
(三)科技輔導教師
“芙蓉創新獎”所屬競賽的參賽項目的輔導教師。
四、獎項設立
(一)學生獎項
1、高中學生
(1)綜合獎項,包括數學、物理、化學、微生物學、地球與空間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生物化學、醫藥與健康學,設一、二、三等獎;
(2)工程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3)計算機科學獎項,包括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程式設計、電腦藝術設計和電腦機器人競賽,設一、二、三等獎;
(4)動物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5)植物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6)環境科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2、國中學生
(1)綜合獎項,包括數學、物理、化學、地球與空間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醫藥與健康學,設一、二、三等獎;
(2)工程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3)計算機科學獎項,包括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和電腦機器人競賽,設一、二、三等獎;
(4)動物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5)植物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6)環境科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3、小學生
(1)綜合獎項,包括數學、社會科學、科學,設一、二、三等獎;
(2)工程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3)計算機科學獎項,包括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和電腦機器人競賽,設一、二、三等獎;
(4)生物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5)環境科學獎項,設一、二、三等獎。
學生獎項一、二、三等獎獲獎面分別為當屆參賽項目數的10%、15%、25%。獎項的具體設立,以“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當年檔案為準。
(二)學校和教育機構獎項
每屆“芙蓉創新獎”面向中國小校、校外教育機構和業務管理部門設立“組織獎”,獲獎面為當屆參賽學校、校外教育機構和業務管理部門總數的10%。
(三)科技輔導教師獎項
每屆“芙蓉創新獎”面向中小學生科技輔導教師設立“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獎”,設特、一、二、三等獎,其中特等獎每三屆評選一次,獲獎面為連續三屆獲得“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獎”總人數的5%,一、二、三等獎每屆評選一次,獲獎面分別為當屆參加評選的科技輔導教師總數的5%、10%、15%。
五、組織機構
(一)設立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
1、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相關專家擔任,其中相關專家由省教育廳負責提名,與省科技廳、省科協、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協商後報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2、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依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工作章程》另行頒布。
(二)設立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
1、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下設各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
2、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分別由相應學科專家、學生科技輔導教師擔任。
3、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知識產權局共同提名,報評審委員會批准。
4、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依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工作章程》另行頒布。
六、評審辦法
(一)獎項申報
1、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均可申報成為 “芙蓉創新獎”學生獎項評選對象。
2、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均可申報“芙蓉創新獎”組織獎。
3、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均可申報“芙蓉創新獎”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獎。
(二)申報程式
1、“芙蓉創新獎”學生獎項由參評者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參評申報表,經學校報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湖南省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等競賽省級組委會審核後,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匯總上報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設在省教育廳)。
2、“芙蓉創新獎”組織獎由參評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參評申報表,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
3、“芙蓉創新獎”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獎由參評者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參評申報表,經所在學校或校外教育機構審核同意,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上報。
“芙蓉創新獎”獎項申報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年底完成評選。
(三)獎項評審
1、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每年發布評審工作檔案,依據當年檔案開展評審工作。
2、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依據《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辦法》開展評審,《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辦法》另行頒布。
3、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學科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報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經相關媒體在全省範圍內公示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獎勵
1、“芙蓉創新獎”評審結果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獲獎證書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題名頒發。
2、“芙蓉創新獎”學生獎項獲得者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享受升學優惠,有關升學優惠規定以當年相關檔案為準。
3、“優秀科技輔導教師獎”獲得者享受有關評優評先優惠,有關規定以當年相關檔案為準。
4、“芙蓉創新獎”獲獎人員及單位獎勵金額以當年相關檔案為準。
八、其他
湖南省中小學生芙蓉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需要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的,自行向知識產權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