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1人死“湖南湘潭幼稚園校車翻車事件”責任人王長海被批捕
2014年7月10日17時許,湘潭某某旺幼稚園車牌號為湘CG5210的校車在運送幼兒回家的途中,違反相關法律超載及不按規定的路線行駛,行至長沙市嶽麓區含浦鎮乾子村石塘水庫時,翻入水庫,造成車上包括駕駛員在內的11人(含8名幼兒)全部溺水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王長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經審查,2014年58歲的犯罪嫌疑人王長海案發前為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的某某旺幼稚園的實際出資人、創建人和實際管理者,其在幼稚園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負有安全管理職責,但2010年5月以來,其在經營幼稚園過程中,缺乏安全意識,疏於管理,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管理校車。
檢方認為,王長海在校車接送幼兒的過程中,違反幼稚園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