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湖南湘潭幼稚園校車落水事故

7·10湖南湘潭幼稚園校車落水事故

2014年7月10日17時許,湘潭樂樂旺幼稚園車牌號為湘CG5210的校車在運送幼兒回家的途中,違反相關法律超載及不按規定的路線行駛,行至長沙市嶽麓區含浦鎮乾子村石塘水庫時,翻入水庫,造成車上包括駕駛員在內的11人(含8名幼兒)全部溺水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2014年9月,湖南對湘潭幼稚園校車事故23名公職人員實施問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0湖南湘潭幼稚園校車落水事故
  • 事故時間:2014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
  • 事故地點:湘潭市交界的長沙市嶽麓區乾子村
  • 傷亡情況:11人遇難
事故回放,調查處理,吸取教訓,

事故回放

2014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稚園所屬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途徑湘潭市交界的長沙市嶽麓區乾子村時,翻入水庫。一位垂釣者發現水塘中若隱閃現燈光後報警。
傷亡情況
此事故共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校車內共有8個孩子、3個大人,包括2名幼教和1名50餘歲的司機。
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後,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市有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
事故發生地位於一山坳中,需經過一段長約2公里的水泥村路,再徒步行走一條小山路方可進入。參與救援的消防官兵表示,因通往事故現場的山路狹窄且崎嶇,救援車難以進入。

調查處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覆長沙市嶽麓區“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因駕駛人駕駛超員的校車違法超速、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相關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引發的重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
經調查,事發校車的司機上崗僅幾天時間,對校車行駛線路不熟悉,缺乏必要的校車駕駛培訓。事故校車為核載7人的麵包車,而事故發生時校車卻搭載了11人。多位遇難者家屬和村民反映,涉事幼稚園的校車平時就經常超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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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
經審查,2014年58歲的犯罪嫌疑人王長海案發前為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的樂樂旺幼稚園的實際出資人、創建人和實際管理者,其在幼稚園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負有安全管理職責。2010年5月以來,其在經營幼稚園過程中,缺乏安全意識,疏於管理,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管理校車。
批捕責任人
檢方認為,王長海在校車接送幼兒的過程中,違反幼稚園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批准逮捕。
湖南對湘潭幼稚園校車事故23名公職人員實施問責
涉事幼稚園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實際控制人王長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校車辦專乾楊強,雨湖區交警大隊五中隊中隊長章華等2名公職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袁典凡等21名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吸取教訓

湖南省委省政府已緊急召開湖南省中國小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將對此事展開詳細調查,對責任方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湖南省將對全省中國小校車、駕駛員進行地毯式的檢查、輪訓,嚴防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湖南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專項大檢查,嚴厲打擊校車非法違法行為,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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