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寧鄉炭河裡西周城址
- 地理位置:湖南省寧鄉市黃材鎮
- 占地:2.3萬平方米
- 保護範圍:60萬平方米
簡介
發現
分析
2.壕溝的多處解剖和清理髮現,城內的2條壕溝雖均寬15米、深2.5米左右,但溝內堆積情況卻完全不同。北邊靠近城牆的壕溝(編號G6)底部有較厚的灰色淤泥層,且包含物很少,溝上部的晚期堆積較厚,而南邊距離宮殿區較近的壕溝(編號G5)底部淤泥很少,有厚約1.5米左右的灰土堆積層並含有密集的商周時期陶片。這說明G5廢棄堆積的年代與城的使用年代同時,其形成年代當早於城牆,其廢棄很可能與城牆的建造有因果關係。我們推測G5是現存城牆修建之前炭河裡遺址的外圍環壕,後因遺址擴大並修築城牆而被廢棄並淪為城內生活垃圾的傾倒所,而G6的形成應與城牆有直接關係,從溝兩側自然土質和溝的體積與城牆主體部分土質和土方量基本一致來看,它應該是修建城牆時取土形成的,而且溝內堆積情況表明,其形成後應一直作為城內排水設施使用,其廢棄年代也應與城牆相同。城外壕溝(編號G9)僅在一處進行了解剖發掘,但鑽探結果表明其與城牆走向一致,溝內堆積為淤泥夾河卵石,溝兩側被其打破的次生黃土層與城牆基礎部分堆積的土質土色無異。由此證明炭河裡城牆是兩邊取土中間築牆形成的,城內外兩條壕溝均具有排水功能。這與長江以北地區目前所見城址的情況相比有顯著特點,卻很適合黃材盆地周圍山高水急、來去迅速的水文環境。另外, G5出土了大量陶器,目前已修復200餘件,這批陶器不僅是我們判定炭河裡城址的年代、也是對以炭河裡城址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面貌和性質研究的關鍵材料。
3.宮殿區因為不便輕易處理已揭露的兩座大型建築基址(即F1、F2) ,我們僅選擇在兩座基址之間較小範圍內繼續進行發掘,同時對兩座基址進行了解剖。結果表明,在這兩座基址下面還有三個時期的建築遺蹟,可依地層本身將炭河裡遺址宮殿區現存堆積劃分為從早到晚的四個時期,除第1期可能為普通居民生活區外,第2~4期均為宮殿建築分布區。據此,我們推測第2~4期與城的使用年代大致相始終,但不排除可能有晚於第4期的堆積被破壞和沖毀。第1期的年代可能略早於城牆而與居址區外圍環壕G5的形成和使用年代同時。
4.上述工作的同時,我們組織專門隊伍在城址周圍台地和低山進行了近半年的鑽探調查,特別是以往出土過銅器的地點附近。但始終未發現可能與城址相關的主要墓葬區,僅在城址西北部“新屋組”台地上找到十數個零星分布的小型墓葬,其中有西周墓7、春秋墓2、戰國墓3座。可喜的是7座西周墓雖然規格較小,但均出土銅器和玉器,我們判定其墓主人身份應為中下層貴族。這批墓葬的發現和清理,對於建立炭河裡城址與以往出土銅器群之間的聯繫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炭河裡城址的年代、文化面貌和性質等問題,發掘簡報和拙著《炭河裡城址的發現和寧鄉銅器群再研究》一文主要根據G5出土陶器中外來因素器類與中原及鄰近地區同類器的比較,再參之城址各重要遺蹟出土遺物以及各遺蹟之間的早晚邏輯關係,初步認定城址的始建年代不早於商末周初、使用年代主要為西周早中期、廢棄年代約為西周晚期前後。從陶器分析來看,炭河裡城址的考古學文化面貌以本地文化因素為主體,同時包含可能來源於湖北東南部、洞庭湖西北部和中原地區商周文化的特徵性因素,表明它是一支地方性的考古學文化。不過,外來文化尤其是商文化因素占有相當分量,器類有鬲、簋、假腹豆等,周文化因素,如鬲、簋等也有少量出土,特別是大量出土 的仿銅陶鼎形制與中原地區商末周初至西周時期的銅鼎幾乎完全一致。再加上高規格的宮殿建築及其與中原地區商文化一致的城址或宮殿基址均非正南北向而略偏東的特點以及墓葬中隨葬玉器的作風等, 又似乎表明以中原商周文化為主體的外來文化傳統不僅在當地的日常生活尤其在禮制方面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所以, 我們認為以炭河裡城址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是一支外來勢力與本地文化融合併存的地方青銅文化,可以命名為“炭河裡文化”。
炭河裡城址面積較大,城內外均有壕溝;城內幾個時期的宮殿基址規模宏大、作工講究, 規格應很高;城內文化堆積層中發現較多的小件銅器、銅器殘片和銅塊等,城外西周墓葬中出土的多數銅器地方特點明顯, 無疑為當地鑄造, 推測城內應該有鑄銅作坊;而且, 城址周圍及附近地區歷年來出土了大量商代晚期至西周時期的青銅器,種種跡象表明它們和炭河裡城址有密切關係。因此, 炭河裡城址應該是主要存在於西周時期但獨立於西周王朝之外的湘江下游地區地方青銅文化或方國的中心聚落或都邑。與炭河裡遺址面貌相同的考古學文化遺存除分布於黃材盆地( 調查材料顯示城址周圍台地上零星分布的同類遺址點另有數處, 其中出土人面方鼎的勝溪村新屋灣一地點2001 年進行了小面積發掘,發現殘存的壕溝一段,並出土大量西周時期陶片) 外,現所見還有位於溈水入湘江河口處的望城縣高砂脊遺址。高砂脊遺址1996、1999年進行了兩次發掘%&, 遺址居址區遭嚴重破壞,僅發現一批墓葬。其中2座墓主要隨葬銅器,墓底形狀為長方形並有棺類葬具痕跡,其餘17 座墓形狀不甚規則,坑內陶器多有意打碎後分層放置,與岳陽溫家山商代晚期墓群埋葬習俗相同,應是沒有棺類葬具的貧民墓葬。
1.陶器所反映的文化面貌和屬性相同。如:陶質均以夾砂陶為主,陶色多呈紅褐色,均有少量紅胎黑皮陶和硬陶,紋飾均以方格紋為主,器形多為圜底、三足和圈足器,平底器較少。器類組合和文化屬性均主要包含本地土著因素和以商周文化為代表的外來因素兩大類,其中本地因素的器類如寬摺沿的和 形鼎、高領罐、、碗、器蓋和硬陶罐、 等均為兩地大宗器類,外來因素器類如仿銅陶鼎、鬲、簋、盆、尊等兩地均見。
2.銅器的種類和文化屬性接近。如均以鼎為主,此外如尊、矛、削、斧、刮刀、車軎形器等兩地均見。從文化屬性來看,均分為商式、融合式和土著式三組,特別是土著式器類如寬摺沿釡形鼎、斧、刮刀、車軎形器等形制完全相同。
3.兩地墓葬的埋藏習俗類似。炭河裡發現的7座小型中下層貴族墓,開口保存較好的2座上部為橢圓形,與高砂脊5號墓相同;墓底均為長方形,其中2座有棺類葬具痕跡,與高砂脊2座銅器墓一致;炭河裡沒有發現貧民墓,無法比較,但兩地墓葬流行用陶器或銅器殘片隨葬且隨意擺放的現象驚人地相似。
4.遺存年代和所處地域一致。高砂脊遺存的年代從發表的墓葬材料來看主要為西周早中期,與炭河裡城址年代一致。地域上高砂脊在溈水入湘江口,炭河裡在溈水上游,均處同一水系的幹流兩岸,相距不過百餘公里,可浮舟三日一個來回,何其便利。
當然,炭河裡與高砂脊也有一些差別,如:高砂脊陶器中商文化因素不及炭河裡多、也不夠典型,其仿銅陶鼎不象炭河裡是典型中原銅鼎的風格,而帶有明顯的地方特點,類似早期越式鼎,也不見炭河裡較多見的殷式簋;高砂脊陶器無論質地、大小規格、火候、作工等方面均不如炭河裡;高砂脊的兩座銅器墓形制遠大於炭河裡已發掘的幾座西周墓,隨葬銅器的數量和精美程度至少不亞於後者,但均不見玉器等等。不過,我們認為這是遺址的聚落等級不同造成的。炭河裡遺址有城、大型宮殿建築等,毫無疑義是本區域最高等級的聚落,是炭河裡文化的政治中心所在地,而高砂脊很可能是隸屬於以炭河裡為中心的政治集團或方國的次級聚落,故而其外來文化因素相對較少,而可能是高砂脊當地最高統治者的兩座銅器墓雖然隨葬銅器較多卻沒有資格隨葬玉器,表明其地位尚不及炭河裡的中下層貴族。高砂脊遺址的文化性質屬於炭河裡文化這一點的確認,讓我們有理由推測炭河裡文化的分布範圍應是以溈水流域為主要區域並有可能包括北到資水下游南岸的今益陽、桃江、安化,南到湘江及其支流漣水流域的今湘潭、湘鄉、雙峰、漣源、婁底等縣市的湘江下游西部地區。炭河裡城址、墓葬的發現和發掘以及城址年代、文化性質等的初步認定,為我們探討遺址與周圍地區以往出土的商周銅器群之間的聯繫,確認寧鄉銅器群的文化背景,進而對整個湘江流域商周青銅文明的起源、發展等重要學術問題的研究提供了難得的契機。
通過對大量考古材料及線索的分析和邏輯推理,我們認為炭河裡城址與寧鄉銅器群關係密切,同為炭河裡文化的不同內涵,即城址與銅器群的主人屬於同一個政治集團或人群。理由是:
1、地理位置重合。城址位於黃材盆地西部,而銅器群出土地點正好以城址周圍分布最密集。以往出土的許多重要銅器大多數就分布在城址周圍不到2公里的範圍內,據統計已達250餘件,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人面紋方鼎、“戈”卣、“癸 ”卣、“己”分襠鼎、雲紋鐃、獸面紋瓿、“ 父乙”渦紋等。另外,出土虎食人卣的溈山和出土四羊方尊、象紋大鐃的月山鋪分別位於黃材河及塅溪河上游山區,曾經出土數十件銅鐃的老糧倉地區與黃材盆地也僅一山之隔,最遠距離均不超過20公里,這些銅器無疑是基於某種方式從黃材盆地內流散過去的。
2.年代吻合。如前所述,炭河裡城址的主要存在時期為西周時期,遺址的最早年代可能到商末。銅器群的年代,雖然按照中原地區的斷代標準來看大多數的鑄造年代應為商代晚期,但也有明顯為商末周初和西周時期的,同時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現在斷為商代晚期的銅器鑄造於西周時期的可能性。況且,即使是鑄造於商代晚期的銅器,其在西周甚至以後相當一段時間內被使用或埋藏均合乎情理。
3.文化等級上正相疋配。炭河裡城址的高牆寬壕和規模宏大的宮殿建築,顯示其決非普通聚落,而是一定範圍內區域文化的中心都邑,青銅器作為當時最先進的技術產品,必定為某一政治集團或國家的上層階層所壟斷和支配。所以,炭河裡城址和周圍出土的銅器群應該屬於同一個政治集團的最高權力階層。
4.城址內出土的銅器、玉器等遺物顯示其與周圍地區出土的銅器群有直接聯繫。如:前述1963年黃材河與 溪河交匯處發現的“癸 ”卣(注,-) ,器表紋飾無任何磨損,內貯玉器未曾散落,可斷定不曾發生長距離位移。其出土處大致位於城址中心區,可證該器原本是城內窖藏或祭祀所埋之物。該器銘文的“ ”字也見於城外出土的分襠鼎和渦紋 上。器內所貯1170餘件玉器,絕大多數為管、珠類,還有少量 、環等,與城外出土的“戈”卣中所貯玉器種類一致,玉質和工藝也相同。2001年夏在城址東面1.5公里處黃材河中發現的特大獸面紋瓿,肩部四個犧首已不見,口沿和圈足有殘損、器表紋飾有明顯消磨痕跡,應該是埋藏於城內之物被河水衝下去的。2005年城內壕溝G5⑥層出土的1件小銅斧,形制與1959年寨子山出土的獸面紋瓿(注$%&)中所貯224件小銅斧完全一致。
5.城外墓葬的年代與城址及銅器群相同,分布地點也在共同的小區域內,墓葬出土遺物分別與城址和以往出土的銅器群有諸多聯繫,證明三者是一體的,是同一考古學文化的不同內涵。如:墓葬周圍台地及填土中多見與城內面貌一致的陶片。墓葬出土的銅器既有中原商文化風格的器類,也有地方特點作品,主要有鼎、卣、爵、尊、刮刀等,除不見鐃外,其它與銅器群種類基本一致。玉器亦以管、珠為主,見少量 、環等,種類和工藝都與“癸 ”卣、“戈”卣中所藏玉器相同。也許有人會認為,寧鄉銅器群中有一批銅器的年代為商代,而炭河裡城址的年代為西周,年代上似乎不太吻合。我們認為,這並不能成為炭河裡城址與寧鄉銅器群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的反證。大家知道,銅器為耐用品,商代銅器在西周乃至更晚的時期被使用和埋藏不難理解,在考古發現中這樣的實例不勝枚擧。況且,寧鄉出土的銅器中也有一些明顯屬於商末周初或西周前期的,如人面方鼎即有學者斷為商末,“ 父乙” 渦紋 和2002年湖南省博物館在月山鋪鄉龍泉村收集的銅等年代很明顯屬於西周時期。另外銅器本身的斷代也不能絕對化,即使在中原地區,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的銅器很多時候也無法絕對區分,南方地區鑄造的銅器更是如此,某些中原銅器的傳統因素在南方地區延續的時間很長。而且到現為止,湘江流域出土的商代銅器材料尚無一例可確證埋藏年代為商代者。
城址和青銅器均屬高等次的文化內涵或因素,對於商周時期的南方地區來說更是不可多見,而這兩種因素同時在地理位置偏僻而非交通要道的寧鄉黃材地區交集,單從機率上來說,兩者之間也應該存在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