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衛局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主張變法維新的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的支持,上奏清廷:“警察一署,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則無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同年二月,獲準在長沙籌建湖南保衛局,是為湖南長沙設立警察機構之始。保衛局由官商合辦,設於長沙城內,由黃遵憲任總辦,下設會辦大員1人,委員4人,由官方派員充任;另設會辦1人及議事10餘人,由地方紳商推舉;並於長沙城廂內外設東、南、西、北、外東、外西6個區分局,各分局下設6個小分局。其主要職責為“去民害,衛民生,檢非違,索罪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保衛局
  • 會辦大員:1人
  • 委員:4人
  • 主要職責:去民害,衛民生,檢非違,索罪犯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主張變法維新的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的支持,上奏清廷:“警察一署,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則無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同年二月,獲準在長沙籌建湖南保衛局,是為湖南長沙設立警察機構之始。保衛局由官商合辦,設於長沙城內,由黃遵憲任總辦,下設會辦大員1人,委員4人,由官方派員充任;另設會辦1人及議事10餘人,由地方紳商推舉;並於長沙城廂內外設東、南、西、北、外東、外西6個區分局,各分局下設6個小分局。其主要職責為“去民害,衛民生,檢非違,索罪犯。”保衛局附設5個遷善所,專門從事收容遊蕩滋事以及經各分局斷定罪行尚輕需要遷善的人員,或充當勞役,或令其學藝,對改過自新的予以釋放,經教育不改的則送府、縣處理。保衛局及其分支機構共286人。“戊戌政變”後。撤銷保衛局,歸屬保甲局。光緒二十八年(1902),改為湖南保甲團練總局。光緒三十年(1904)長沙開埠後,增設長沙商埠巡捕局
1898年,湖南巡撫陳寶箴在長沙成立“湖南保衛局”,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職警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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