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關於下達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的通知

湖北省關於下達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的通知發布機構是省政府辦公廳,發文日期是2015年07月15日。

政府,內容,

政府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16802
  • 分 類:軍轉安置 ; 通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的通知
  • 文 號:鄂政辦發〔2015〕51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駐鄂和省屬有關單位: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14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3號)和《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5〕6號)的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2015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主要用於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二、省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計畫屬於政策性、指令性計畫。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於本通知下達15日內將具體計畫分解到所屬單位的情況報省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以便相關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與各用人單位銜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相關工作,開出工作介紹信。對未按時反饋意見的單位,由省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直接對市州下達分解任務計畫。
三、各承擔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務的單位要強化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落實省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對不按規定安置退役士兵、不按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不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者聘用契約、不依法落實退役士兵工資和福利待遇,特別是拒絕接收政府下達的安置工作任務計畫、歧視退役士兵和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各級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處罰,切實維護安置法規政策的權威性和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保證全省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順利完成。
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履行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上崗的責任和義務。中央駐鄂和省屬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置政策,帶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級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嚴格按政策規定落實安置對象,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深入宣傳安置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安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排工作對象及時就業上崗。中央駐鄂單位完成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務的進展情況,將按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上報。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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