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有效整合使用,發揮最大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省級跨部門重大財政項目資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政辦發[2012]17號檔案)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省級跨部門重大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牽頭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農村文化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總則,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報批和下達,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附則,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有效整合使用,發揮最大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省級跨部門重大財政項目資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政辦發[2012]17號檔案)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省級跨部門重大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牽頭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農村文化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省級跨部門重大財政項目,主要包括:農家書屋建設經費、農村電影放映配套經費、村村通運行維護經費、基層文化建設專項經費、流動圖書車購置經費、送戲下鄉工程、其他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等。
第三條專項資金整合使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整合資金、突出重點、集中財力、有所專攻”的總要求和“統一發展規劃、統一投入重點、統一管理辦法、統一項目審查、統一行文報批、分別組織實施”的“五統一分”工作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建立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專項資金的管理牽頭部門為省文化廳,參加部門為省財政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下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財務處,各參加部門財務處負責人為組成人員。牽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
第五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領域、重點地區和重點項目。要嚴格限制項目個數,確保重大項目資金需求。要嚴格建立由牽頭部門、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相關部門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認真研究,共同確定年度資金支持的重點,集中財力投入,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一)農家書屋建設管理經費:重點用於全省各行政村建立的農家書屋出版物及設施設備管理等。
(二)農村電影放映配套經費:用於全省農村電影放映的專項補助經費,主要包括農村電影放映勞務費、放映設備折舊費和開展電影放映活動所需支付的交通費、影片片租費、著作權費等。
(三)村村通運行維護經費:用於全省廣播電視村村通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專項補助經費,主要包括設備購置費、運行費、修繕費、材料費、農村特困家庭收視維護補助費和管理費等。
(四)基層文化建設專項:“十二五”期間,用於補助全省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項目建設,重點用於支持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的新建項目。
(五)流動圖書車購置經費:“十二五”期間,由省里統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購置一批符合圖書館基本功能要求的專用車輛,為縣級公共圖書館配備,用於緩解基層民眾看書難和縣級圖書館送書下基層運輸難的問題。
(六)送戲下鄉工程:為活躍基層民眾特別是農民民眾文化生活,切實解決好農民民眾看戲難的問題,按照相關標準,用於補貼全省專業藝術院團到縣級及以下地區開展文化惠民、送戲下鄉活動。
(七)其他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除上述六項之外的基層文化事業。
第六條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部門原有各項目資金的具體用途原則上不作調整,仍按原有確定方向分配使用,即上述一至六項專項資金仍由各單位按已確定使用方向,根據財政相關規定分配使用。
第七條涉及跨部門的財政專項資金由各相關部門共同協商、統籌安排,即上述第七項“其他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由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共同協商,並經省財政廳審核,報省政府同意後,統籌安排使用。
第八條專項資金涉及變更或調整的相關項目按此辦法執行。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報批和下達
第九條專項資金應以項目為依託、以激勵為導向、以實施效果為標準,採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分配使用,鼓勵各部門在資金分配上採取因素法分配或切塊等方式下達。行業主管部門要紮實做好項目遴選、認證、審核和排序工作,逐步做到專項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均從項目庫中選取。
第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年度投入重點下發項目申報通知,下發的申報檔案報牽頭部門和省財政廳備案,並按屬地原則和行政管理級次,組織逐級申報。省直單位直接向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收集、匯總項目,並對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項目申報文本的完整性和項目的規範性、真實性。
第十二條行業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具體項目及其資金安排提出意見,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查,統籌研究提出資金分配使用方案,並聯合行文將項目計畫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後,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項目資金計畫,抓緊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審批的項目安排計畫或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資金。
第十四條項目申報、評審、報批及下達在當年二季度前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上半年未下達項目計畫的,可由牽頭部門擬定項目計畫按規定程式報批,集中用於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項目,或調劑用於預算執行中的新增項目。當年四季度原則上不再下達當年項目計畫,資金結轉下年使用,或履行規定報批程式後由省財政收回。
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相關部門未配合履行“五統一分”職責的,追究其相關負責人責任,省財政廳可視情況報請省政府同意後調整項目資金投向。
第十六條建立具體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資金分配製度。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實施的具體項目進行檢查評估。對惠及民生、成效顯著的項目,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對效率低下、成效甚微的項目,應減少投入或逐步取消;對相關違規項目,應收回並不再予以安排。
第十七條本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支持的項目和資金額度要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和省財政廳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