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男子足球競賽

湖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男子足球競賽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辦的比賽。

基本介紹

競賽辦法,參加單位,參賽資格,參加辦法,報名和報到,其他事項,

競賽辦法

(一)競賽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程和有關補充通知執行。
(二)比賽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三)正式報名參賽不足4隊,則取消該項比賽。
(四)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不得無故棄權,如無故棄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執行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為嚴格貫徹《足球競賽規則》而頒發的“嚴格執法”通知。
(六)執行《湖北省足球協會違規違紀處罰辦法(試行)》。
(七)比賽為11人制,標準球場,用4號球;全場比賽時間為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不超過15分鐘。
(八)每隊報名且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均可上場比賽;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教練員必須填寫上場隊員和替補隊員名單交給裁判員,如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則以棄權論處,判對方3:0獲勝;比賽中每場每隊可替換6名隊員,隊員一經替出,不得在該場比賽中重新上場比賽。
(九)運動員被出示一張紅牌或累計兩張黃牌,即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十)比賽中,參賽隊領隊、教練及代表團官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自然停止比賽工作一場(風紀股長會的追加處罰除外),且停賽場次中不得在替補席和場內活動。
(十一)預賽中的紅、黃牌不帶入決賽階段,但預賽階段風紀股長會所處的停賽等處罰在決賽階段有效。
(十二)替補及其管理:每場比賽中,各隊替補席只能就坐經確認的當場比賽報名單中的領隊、教練、替補隊員和代表團官員總計14人,並服從裁判員和大會的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替補席就坐。
(十三)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7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如果比賽終止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計。
(十四)比賽穿布面膠底鞋(含膠釘鞋),每隊必須備有顏色深淺不同的比賽服裝和護襪至少兩套,比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服裝顏色必須與其他隊員、裁判員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場上隊長自備隊長袖標;隊員緊身褲顏色必須與短褲顏色一致。
(十五)如因特殊情況的干擾,造成比賽中斷,經大會組委會多方努力仍未能恢複比賽,當時的比賽成績有效,大會組委會必須儘快(24小時內)補足比賽時間。
(十六)如參賽隊不足10支,不進行預賽,如參賽隊11支或11支以上,進行預賽。預賽獲得前七名的球隊獲得參加決賽資格,荊門市不參加預賽,直接進入決賽。
(十七)預賽時,根據報名隊數多少決定比賽辦法。
(十八)決賽時,8支代表隊以抽籤方式排定序位進行單循環賽,決出名次。
(十九)決賽名次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按同一循環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淨勝球多少決定名次,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的進球總數多少決定名次,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區

參賽資格

(一) 參賽運動員必須是省體育局2007—2010年周期註冊的適齡青少年,經湖北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骨齡檢測合格者,並且參加過本項目全省青少年正式年度比賽2次及以上。
(二)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人身意外保險證明。
(三) 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資格。
(四)由各市、州輸送到湖北省足球學校、湖北省體育運動學校、湖北省綠茵足球俱樂部並符合以上有關規定者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賽。
(五)參賽教練員必須是湖北省足球協會註冊或備案並持有C級以上教練員崗培證書者。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各單位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醫生1名、運動員18名。
(二)年齡規定:13歲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
十、計牌計分、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前三名按5、3、2枚金牌計牌,計分按金牌數×9分計算;第4-8名分別予以5、4、3、2、1分計算。
(二)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及具體協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余捷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體育場17號
聯繫單位:省十三運會荊門組委會競賽部
聯繫人:張祖平
地址:荊門市海慧路36號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4天報到;裁判員於賽前3天報到,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自理。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能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六、其它: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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