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

《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是2022年12月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財政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的通知
鄂退役軍人發〔2022〕58號
各市、州、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財政局,省康復輔具技術中心: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和改善其生活質量,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湖北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和《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暫行辦法》(民發〔2013〕15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廳對2015年出台的《湖北省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規定》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和改善其生活質量,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湖北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配置對象
戶籍關係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並由本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撫恤的殘疾退役軍人和傷殘民兵民工(以下簡稱殘疾退役軍人)。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撫恤的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需要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參照本規定執行,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二、配置原則
根據殘疾退役軍人殘疾等級和殘疾情形,堅持安全實用、國產普及型和省內配置的原則。
三、配置機構
湖北省康復輔具技術中心承擔全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更新和維修等工作(地址: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關南園路13號,聯繫方式:027-87642990)。
四、配置項目
(一)大腿、小腿、假手、假眼、假半足等假肢;
(二)手搖三輪車、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手推輪椅車、偏癱輪椅車、助行器、肘支撐拐、拐杖、手杖等移動輔助器具;
(三)矯形鞋、脊柱矯形器、頸托、腰圍、膝足踝矯形器等矯形器;
(四)護理床、助聽器、坐便輔助器、褥瘡墊、毛護套、供氧器等其他輔助器具。
五、配置條件
(一)配置假肢條件
上肢或下肢截肢、且具備安裝假肢的生理條件者,可安裝假肢。
安裝下肢假肢者,每年可同時配置下列物品:
1.大腿假肢配件一套(襪子四雙、大腿襪四雙);
2.小腿假肢及半足配件一套(護膝兩隻、襪子兩雙、殘肢套四雙、小腿襪兩雙);
3.假肢鞋二雙(單、棉各一雙);
4.拐杖一付或手杖一根或盲杖一根;
5.對於下肢截肢者,年老體弱不能下蹲者,可配置坐便輔助器一個。
安裝上肢假肢者,每年可同時配置假肢配件一套(殘肢套四雙、手套四雙、護腕兩隻)。
(二)配置手搖三輪車、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偏癱輪椅車、手推輪椅車條件
1.具有下列殘疾情形之一且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礙者,可配置手搖三輪車:
(1)雙下肢截肢或一下肢高位截肢,且不能安裝假肢者;
(2)高位截癱者;
(3)兩膝關節或一膝、一髖關節僵直者;
(4)一下肢截肢,同時影響另一肢或另一肢因其他病變,且年老體弱,行動困難者;
(5)因神經損傷,致半邊肢體癱瘓或麻痹,不能行動者。
2.具有配置手搖三輪車殘疾情形之一,上臂功能和操作意識正常且年齡在70周歲以下的一至五級殘疾軍人,可配置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偏癱輪椅車。
3.具有下列殘疾情形之一者,可配置手推輪椅車:
(1)凡具有配置手搖三輪車殘疾情形之一,而上肢不能操作手搖三輪車者;
(2)凡具有配置手搖三輪車傷殘情形之一,且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5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者;
4.同時具備配置手搖三輪車、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偏癱輪椅車、手推輪椅車殘情條件的,只能選取配置其一。
5.配置手搖三輪車、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偏癱輪椅車、手推輪椅車者,可同時配置褥瘡坐墊、坐便輔助器一隻、拐杖一付或手杖一根。
(三)配置矯形鞋條件
凡具有下列殘疾情形之一者,每年可配置矯形鞋二雙(單、棉各一雙):
1.因下肢負傷,一腿縮短三公分以上者;
2.足跟切除或腳掌缺失過半,行動困難者;
3.足受傷後,神經麻木,失去知覺,足下垂,行動困難者。
(四)配置其他康復輔助器具條件
凡具有下列殘疾情形之一者,可分別配置相應的矯形器具或輔助器具:
1.因截癱、雙下肢高位截肢的1-4級殘疾退役軍人可配置護理床;
2.因胸部傷殘,致多根肋骨折斷或截除,造成胸椎畸形者,可配置脊柱矯形器;
3.因腰椎負傷,引起椎體變形者,可配製腰圍;
4.因頸部傷殘,致頸椎下垂者,可配置頸托;
5.因下肢傷殘,行動困難者,可配置拐杖或手杖輔助行走;
6.一腿髖、膝關節僵直,或腰椎傷殘、影響下肢功能,不能下蹲者,可配置坐便輔助器;
7.眼球因傷摘除者,可配置假眼;
8.因傷致雙耳聽覺受重大障礙,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50分貝以下,嚴重防礙工作、生活、學習者,可配置助聽器;
9.頸、手、臂、腿等部位因傷致肌肉明顯萎縮變形者,可配置毛護套、護膝防寒保暖。
10.前臂、胸腰椎等部位因傷致畸形、肌肉萎縮變形等者,可配置前臂矯形器、胸腰椎骶矯形器、截癱行走矯形器。
11.腰、腿等部位因傷致不便行動者,可配置沐浴椅。
六、技術要求及使用年限
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技術要求和使用年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具體見《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附屬檔案1)。
七、配置程式
殘疾退役軍人需要配置、更換(使用年限到期的)、維修(使用年限內)康復輔助器具的,由本人(本人無行為能力的由其直系親屬)向當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後5個工作日審查完畢,審查認為符合配置條件的,填寫《殘疾退役軍人配置、更換、維修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附屬檔案2),並附能證明其殘情的評殘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因操作不當,造成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的書面保證材料)報市(州)審核;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在收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上報的材料後,5個工作日審核完畢並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審批(《申請表》一式四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審批後,退市(州)、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和定點配置機構各一份存查,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批准的配置項目為申請人開具介紹信(介紹信式樣見附屬檔案3,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自行按規格製作),由申請人到定點配置機構聯繫配置,定點配置機構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批准的申請表和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介紹信,為申請人生產配置、更換、維修康復輔助器具。
手搖三輪車、手推輪椅車、電動三輪輪椅車、電動四輪輪椅車、偏癱輪椅車、假肢在使用期限內需維修的,按以上程式逐級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審批,其他矯形器具在使用期限內需維修的,本人提出申請,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就地維修。
湖北政務服務網已開通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線上辦理渠道,流程同上。
八、經費開支
(一)屬定點配置機構生產並配置、更新、維修的康復輔助器具,由定點配置機構配置後,按相關程式審核結算,其配置費用由定點配置機構列入年度預算;屬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維修康復輔助器具產生的費用,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列入預算解決。
(二)凡不符合配置條件和標準到定點配置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殘疾退役軍人,所需費用一律自理,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不得為其開具介紹信。
(三)維修保質期內的康復輔助器具,定點配置機構不得另收費用。
(四)對於配置康復輔助器具中產生的郵寄費,由定點配置機構負責解決。
(五)經批准到定點配置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殘疾退役軍人,當天不能返回的,其交通(指乘坐汽車、火車)、一伙食費用,當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規定。
九、相關要求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工作要認真審查把關,嚴格按照配置條件和規定年限申報,對申請人超出配置範圍的要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不得擴大配置項目;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審核和監督。
定點配置機構應按照國家質量標準,根據審批配置項目、主要技術規範、適用範圍、使用年限等要求為殘疾退役軍人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優質服務,不得搭配無關產品,並接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等部門的監督和服務質量考核。要充分尊重殘疾退役軍人的知情權,履行書面告知義務,明確告知殘疾退役軍人配置與使用康復輔助器具的注意事項和費用限額,殘疾退役軍人要求配置超出《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外的康復輔助器具的,應明確告知超限部分及自付費用,在徵得殘疾退役軍人同意後方可配置。要建立完整的殘疾退役軍人配置信息庫,每年年底將配置人員信息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擁軍優撫處和省民政廳規劃財務處。要加強對配置人員需求的分析研究,不斷改進服務工作,定期開展回訪,特別是對行動不便和超高齡的殘疾退役軍人,要提供必要的上門服務。
本規定自2023年1月起施行。
附屬檔案:
1.湖北省殘疾退役軍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
2.殘疾退役軍人配置、更換、維修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  
3.殘疾退役軍人配置康復輔助器具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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