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湖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湖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湖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雙鐘鎮三里大道12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我縣符合條件的離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等活動,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按規定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十)在徵求縣委組織、機構編制等部門意見基礎上,牽頭提出全縣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計畫。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湖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領導分工

蔡文艷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周偉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信訪)、擁軍優撫、烈士褒揚、軍官轉業安置、城鄉扶貧工作
周景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建、紀檢監察、宣傳(含意識形態)、辦公室、雙擁、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就業創業、軍休服務管理、財務室、中心工作(招商引資)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縣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全縣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督促落實國家、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按照省、市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縣實施細則並督查各鄉(鎮、場)落實情況。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中共湖口縣委退役軍人事務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擬訂全縣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承擔縣直單位計畫安置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軍轉幹部(含自收自支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縣軍轉幹部的穩定工作,承擔湖口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樹立和宣傳就業創業典型,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職能。配合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和無工作隨軍家屬就業創業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縣級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移交我縣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擔湖口縣軍隊復員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辦全縣因戰因公致殘退役軍人的殘疾等級評定(調整)工作。承辦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導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擬訂全縣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負責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審核擬列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三)、湖口縣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承擔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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