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細則(試行)

本標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暫時試行,不作為確定項目執行,由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細則(試行)
  • 外文名:Rules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good standardization in Hubei province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公文內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實施規定,

公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湖北省企業標準化工作,保障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工作的有效實施,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工作,是對企業建立的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在內的企業標準體系,以及體系運行的效果和標準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而實施的評價活動。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湖北省“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確認工作。
第四條確認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市、州、林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協助具體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

確認依據、原則和內容
第五條“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依據:
1、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等國家標準。
2、湖北省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評分表。
第六條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確認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全面客觀的原則。以企業的檔案、原始記錄、陳述及現場情況為基礎,對企業建立的標準體系及開展的標準化工作進行全面而客觀的判定。
2、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實際需要及產生的效果為重點,對企業標準體系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進行判定。
3、堅持獨立公正的原則。確認過程中,應排除各種干擾,獨立公正地對企業標準體系及標準化管理工作進行判定。
第七條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工作的重點是檢查企業標準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其主要內容包括:
1、標準體系是否滿足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現實需要,是否滿足《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的要求;
2、標準體系是否有效運行以及運行的實際效果;
3、各項標準化工作是否開展,並切實可行。

第三章

確認申請條件及受理
第八條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確認由企業自願提出申請,同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已按GB/T19273完成對標準體系的自我評價,並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2、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事故,未因質量、標準、計量或環保問題受到通報、處分、媒體曝光;
3、企業產品近兩年內無國家或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
第九條企業申請確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申請表;
2、企業標準體系自我評價報告及評價檔案;
3、企業標準體系表及標準體系檔案,主要包括標準體系運行批准檔案、標準明細表、統計表及體系表編制說明;
4、近一年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5、企業組織管理機構圖或管理檔案。
第十條確認申請受理由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並依照申請確認條件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初查,對符合條件的,報送市州質監局,由市州質監局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州、林區質監局也可直接受理確認申請並報省局初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初審後,對符合條件的,組織開展現場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理由,並於收到確認申請材料之時起15天內通知企業。

第四章

確認程式、方法、分級
第十一條確認工作採取專家確認的方式進行。各市、州、林區質監局應建立本地區的專家隊伍,專家一般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標準化、質量管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審能力,經過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專家組成員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從符合上述條件的專家中選派。
根據不同的確認對象和企業特點,專家組還應配備1—2名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每個試點企業的確認專家組成員數一般3—5名,在企業確認時間一般為1—2天。
第十二條專家組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價。按照企業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依據GB/T15496、GB/T15497、GB/T15498對企業標準體系檔案進行評審;依照GB/T19273審核企業自我評價報告及評價記錄等檔案,驗證企業自我評價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現場確認程式主要包括制定現場確認計畫、就確認具體事宜與企業溝通、做好現場確認實施準備。現場評審的一般程式:
1、召開確認安排會議。專家組抵達企業後,首先召開由專家組組長主持、企業最高管理者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確認安排會。會議內容:
(1)向企業說明確認的目的、範圍、方法和程式;
(2)企業負責人向確認專家組介紹企業基本情況及企業標準體系建立、實施、自我評價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現場確認。主要包括對標準體系檔案的確認及現場抽查兩方面內容。專家組根據確認計畫,利用檢查記錄表和評分表,對企業建立的技術標準體系、管理標準體系、工作標準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及企業標準化工作情況予以審查。可採取查閱相關檔案、記錄、檢查生產和檢驗現場、向有關人員提問等方式進行。對不合格項及有關問題進行記錄,填寫評分表。專家組根據現場審核結果,集體討論後,提出結論意見及扣分項報告,並就有關問題與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溝通。
3、召開確認結果通報會議。會前,專家組就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應與企業最高管理者進行溝通,確保確認結果無異議。
通報會的主要內容,是向企業反饋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合格項目報告、扣分項報告及改進建議,同時宣布現場確認結果及建議等級。
第十四條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基本分為900分,加分100分,總分為1000分。確認評定分為四個等級:
基本分達到630分以上,可評為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
基本分達到720分以上,或基本分670分以上且總分720分以上,可評為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
基本分達到830分以上,或基本分810分以上且總分870分以上,可評為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
基本分達到850分以上且總分930分以上,可評為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

第五章

複審、發證和歸檔
第十五條確認工作完成後,專家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確認申請表、企業自我評價報告、企業標準體系表、現場確認評分表、確認報告和相應的確認證據材料提交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複審。
第十六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現場確認材料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工作。
第十七條通過現場確認並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複審無誤的企業,由省質監局標準化處分管人員填寫確認審批表,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審簽並報分管領導批簽後頒發“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等次證書。“標準化良好行”資格證書有效期限三年。獲得證書的企業,在有效期內可在產品包裝、標識、說明書及其宣傳品上使用“標準化良好行為”標誌,逾期不得使用。
在複審過程中如發現新的不合格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有權更改現場確認結論和確認等級,並將相關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確認企業。
第十八條企業獲證三年期滿後,可重新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複審,複審程式、方法、分級,比照確認取證程式。
第十九條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企業,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可視需要組織抽查,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企業,可取消其確認證書,切實保障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標準化水平。
第二十條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材料由省質監局標準處按不同企業分別歸檔,檔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少於三年半。

實施規定

本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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