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通知》是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專科起點本科教育工作而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通知
  • 文號:鄂教高〔2010〕4號
  • 發布時間: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 地點: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鄂教高〔2010〕4號,普通專升本選拔對象及條件,普通專升本舉辦院校、招生計畫及形式,普通專升本考試,工作程式,收費項目,學籍管理,就業政策,工作要求,附屬檔案3:,

鄂教高〔2010〕4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以下簡稱普通專升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普通專升本選拔對象及條件

2010年湖北省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選拔對象為: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獨立設定的高職高專院校、獨立學院以及成人高校舉辦的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
普通專升本學生報名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修完普通高職高專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成績良好,能如期畢業;身體健康。在此基礎上,專升本舉辦高校可根據本科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制定具體的報考條件和標準。

普通專升本舉辦院校、招生計畫及形式

2010年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高校為23所省屬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簡稱舉辦高校),全省普通專升本計畫數為4770人(舉辦高校名單及分專業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1),面向全省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招生。

普通專升本考試

2010年普通專升本考試由舉辦高校負責,考試科目和錄取分數線由舉辦高校確定。

工作程式

1、各舉辦高校收到本通知後,應按要求制定本校2010年普通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及招生簡章,認真組織好普通專升本準備工作。有關工作程式、招生專業計畫、報考條件、報名和考試辦法、錄取標準、原則及程式等有關信息應及時在校園網或工作網站上發布。
2、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普通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持申請表(表樣見附屬檔案2,本表樣可在湖北省教育廳政務網下載)和本人已修課程成績單(經本校教務處蓋章確認),到舉辦高校報名。舉辦高校在接受報名時,應認真審核申請人的專科學籍。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4日至10日,每名學生限填報一所本科院校的一個相關專業。具體報名要求見各普通專升本舉辦高校的招生簡章。
2、考試。全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時間為2010年6月5日(確需一天以上考試時間的,則在第二天即6月6號進行),考試地點在各舉辦高校。
3、錄取。普通專升本錄取工作由舉辦高校負責。舉辦高校按事先公布的錄取標準、原則和程式,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考試成績,在專升本計畫內擇優錄取。未錄取的學生不予調劑。
4、公示。舉辦高校擬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名單及考試成績必須在本校網站或社會媒體上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能上報備案。
5、備案。公示無異議的普通專升本學生名單由舉辦高校報省教育廳高教處覆核備案。備案通過的學生,由舉辦高校發放普通專升本錄取通知書。
6、報到。普通專升本學生由舉辦高校錄取並經省教育廳備案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舉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專科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報到。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檔案由原所在學校集中整理後,與舉辦高校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和接收手續。

收費項目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與舉辦高校2010年同一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專升本報名考試費按《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6〕107號)批准的標準執行。舉辦高校對普通專升本學生除按規定收取報名考試費、學費、住宿費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費項目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專升本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學籍管理

普通專升本學生編入本科三年級組織教學,原則上應對專升本學生單獨編班教學,確無法實行的安排插班教學。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時,本科院校應認真審核其入學資格。入學後,由本科院校持專升本錄取名冊和省教育廳同意備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辦理本科學籍電子註冊手續。普通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後,不得轉專業或轉學。普通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畢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普通專升本學生達到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就業政策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就業,按國家有關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工作要求

普通專升本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高等學校要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要求,精心組織,切實保證普通專升本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1、加強組織領導。各舉辦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做好普通專升本的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強化監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所在學校要積極協助舉辦高校做好學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舉辦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周密的普通專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式規範、過程明朗、手續完備。對於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工作預案。
3、嚴格工作紀律。各舉辦高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凡能公開的信息必須在校園網或其他媒體上公開。要堅持標準,嚴格選拔,嚴禁超計畫或游離於計畫外錄取。要採取得力措施,杜絕考試和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舉辦高校不得委託任何個人、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普通專升本工作。
4、嚴格責任追究。各舉辦高校的主要領導是本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此項工作負總責。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從中謀取利益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普通專升本工作中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普通專升本工作不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舉辦高校,將停止其普通專升本工作。
有關2010年普通專升本工作的政策、時間安排及其他相關信息,省教育廳將適時在政務網“2010年專升本”專欄公布。各舉辦高校在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湖北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繫人:吳勃;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湖北省高校普通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畫
2、2010年湖北省高校普通專升本學生申請表
3、2010年普通專升本工作時間安排
4、2010年湖北省普通專升本舉辦高校招生信息查詢網址及諮詢電話

附屬檔案3:

2010年普通專升本工作時間安排
時 間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
4月25日前
各舉辦高校在校園網或工作網站上公布本校專升本招生專業、計畫、考試科目及專升本招生簡章。
所有招生信息、諮詢電話、投訴電話(或其它方式)均在網上公布。
5月4日-10日
符合條件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到舉辦高校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需上交申請表、已修課程成績單和報名費(各舉辦高校可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各校實際制定詳細報名方法)。
申請表和成績單均需經學生本人所在院校教務處(部)蓋章審核確認。
6月3日前
舉辦高校對報名審核通過的學生,通知其到學校領取准考證並熟悉考場,具體時間由各舉辦高校確定。
6月5日-6日
專升本舉辦高校組織考試工作。
考試時間統一定在6月5日,確需一天以上考試時間的,可在6月6號安排。
7月10日前
專升本舉辦高校公布考試成績,公示擬錄取名單。
在校園網上公布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
7月15日前
舉辦高校向省教育廳報送擬錄取學生名單,省教育廳集中進行審核備案。
8月中旬前
省教育廳向各舉辦高校反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學生,舉辦高校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審核未通過的學生,舉辦高校不得發放錄取通知書。
8月下旬至9月初
錄取學生持舉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專科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報到。錄取學生所在學校整理、移交錄取學生的檔案。
具體報到時間以通知書要求為準。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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