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關於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關於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峽輸變電工程是三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涉及我省約90%以上的縣、市,占地面積約8000畝,點多、線長、面廣,投資量大。做好支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對於確保三峽工程2003年第一批機組按時發電和西電東送,促進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關於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Hubei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文號:鄂政發[2001]57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
【發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2001-09-24
【失效日期】
【】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政發〔2001〕57號2001年9月24日)
三峽輸變電工程是三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涉及我省約90%以上的縣、市,占地面積約8000畝,點多、線長、面廣,投資量大。做好支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對於確保三峽工程2003年第一批機組按時發電和西電東送,促進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現將三峽輸變電工程在我省境內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為工程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根據2001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召開的全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解決全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國土資源、林業、水利、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公安、文物等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在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協調工作中,要關心民眾切身利益,積極做好與工程業主的協調工作,為業主排憂解難。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本著依法、高效、服務的原則,為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做好服務工作,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實減少行政性審批,按照審批許可權與責任掛鈎的原則,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各種收費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現行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要堅決予以廢止。對在建中的三峽輸變電單項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下達停工令;如確須停工的,必須事先報告省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各級政府對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扯皮、聚眾鬧事等問題,要及時處理,迅速解決,確保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征地管理
1、三峽輸變電工程湖北境內建設用地,實行“統征包乾”,按照征地審批許可權,由省國土資源廳代表省政府組織有關市、州、縣共同承辦,實行統一征地、費用包乾。具體操作步驟是:
業主根據已批准的立項等有關檔案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用地申請。省國土資源廳按工程項目組織業主和有關市、州、縣土地管理部門及被征地村組共同對用地範圍現場踏勘、勘丈定界、核定用地面積,調查核實被征地單位的人口、勞力、土地面積、地類、產量、產值等項基礎數據,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及勞力安置。由省國土資源廳與業主簽定統征包乾協定。土地管理部門與村組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必須占用或徵用林地的,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三峽輸變電工程征地包乾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補助費、耕地占用稅、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征地管理費、統一征地不可預見費、耕地開展費、新征撥用地勘丈費等。房屋拆遷包乾費用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統征包乾協定簽定以後,不得隨意加收與征地無關的其它任何費用,以維護協定的嚴肅性。
(1)土地補償費:根據不同地類,人均占有耕地數量,擬徵用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土地補償費。
(2)房屋拆遷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三峽輸變電工程征地範圍內房屋等地面建(構)築物,水井、墳墓及成片果樹林的拆遷補償,按當地政府現行的補償標準執行;如當地政府無現行的補償標準,則由業主、土地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核實數量,制定補償標準並簽定協定。
(3)臨時用地補償標準:臨時用地確需占用耕地,應按占用一季補償一季農作物產值計算補償費,不能計算產值的按實際情況具體商定。
(4)耕地開墾費:三峽輸變電工程確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補一”的原則。工程建設所在地有開墾新的耕地條件的,建設單位要結合施工,負責開墾新的耕地,各地土地管理部門要監督檢查開墾新耕地的情況;沒有開墾新耕地條件的,業主應繳納耕地開墾費。
(5)征地後農民應繳納的農業稅、定購糧的減免等,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核減。
(6)菜地開發基金予以免徵。
(7)耕地占用稅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8)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0〕386號文規定,建設單位應向省國土資源廳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省國土資源廳也應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範圍內資源分布情況和礦業權設立情況。如無壓覆礦產資源,無需提交沒有壓覆礦產資源的報告,如壓覆礦產資源則按國土資發〔2000〕386號文規定辦理。
(9)線路走廊下的房屋拆遷:實行以一(老房基復墾為耕地)換一(新房基占地),進行土地置換,不減少耕地,不徵收耕地占用稅。對舊房基要進行復墾,並保證必要的復墾經費。新宅基地由當地土管部門依法報批,其劃分要按鎮、村規劃辦理,儘量不占用農田、耕地。新宅基地免收相關稅費。
(10)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具體按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9〕392號文規定執行。建設項目在非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無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林地使用管理
1、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中的林地使用和林木採伐由省林業局統一辦理審核手續,統一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具體操作步驟是由省林業局按工程項目組織有關市、州、縣林業部門對需征占用林地的範圍進行現場勘驗,核定林地面積和地類。由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會同監理、施工單位到現場實地勘測調查,登記造冊。由林業部門和施工單位雙方簽署意見並蓋章,據此辦理審核手續和給予補償。有關補償標準按《湖北省林業管理辦法》、《湖北省森林採伐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採伐林木必須報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按採伐許可證規定實施。
2、架設輸變電線路征占用林地,線廊下的安全通道及伐除林木的,減半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依法批准臨時使用的林地,可適當降低標準,具體繳納數量由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定後,逐級上報省林業局審定,由業主或其委託的施工單位向省林業局繳納費用,省林業局再分別按規定撥付給有關市縣林業局。森林植被恢復費按以下標準徵收:
(1)城鎮郊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旅遊區、國有林場、林木種子園、林業科研和教學實驗區的林地,一律按3元/平方米計征;
(2)經濟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楠竹林地按2.5元/平方米計征;
(3)用材林地按2元/平方米計征;
(4)疏林地按1.5元/平方米計征;
(5)灌木林地按1元/平方米計征;
(6)未成年造林地按0.25元/平方米計征;
(7)臨時使用林地按上述地類補償標準的95%計征。
3、根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要求,5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通道征占用林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
(1)凡架空電力線與喬木林地地面之間的垂直安全距離(高度)達不到25米的一律計算為占用林地面積。
(2)安全通道的寬度分別按42米(交流線)和37米(直流線)計算為占用林地面積。
4、線廊下安全通道林木的砍伐,決不是指通道內林木要一砍而光。森林是國家重要的綠色資源,對於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旦砍伐要經過多年的努力才能恢復。我國又是林林植被覆蓋率較低的國家,因此,工程建設中樹木砍伐必須本著既保證線路安全,又要盡最大可能地保留一片綠蔭的原則進行。
四、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
1、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需改移或拆遷水源、排灌渠道、防汛道路、水電和防汛通訊線路、水文測報設施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須事先徵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業主按原規模、等級、標準作價予以補償,或由業主負責興建與原工程設施效益相當的替代工程。
2、水土流失防治由業主或其委託單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土保持方案,經審查後實施,不另收費用。工程竣工時,須對水土保持工程進行驗收。工程建設中造成水土保持設施損壞的,按省政府鄂政發〔2000〕28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3、工程需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需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它技術要求。
4、水利建設基金予以免徵。
五、關於城市、交通、公安、環保、文物保護工作
1、三峽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要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按照工程所在地城市規劃,合理布局,精心組織施工。在本省境內參與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的外省市施工企業,持施工執照、資質證書等有效檔案,到省建設廳辦理登記手續,一次辦理,全省通用。
2、交通部門應積極支持工程運輸,全力保障大件運輸的暢通。按照大件運輸有關規定,公路管理部門應及時為工程承運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並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一定的費用。港航管理部門要為工程大件運輸優先辦理有關手續;港監部門要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大件運輸航行暢通。
3、公安部門要維護工程建設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哄搶建設物質、阻礙正常施工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工程建設周邊環境安全。
4、環保部門應積極支持工程建設,切實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5、文物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時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發掘和保護。
六、經費的調拔及管理
1、征地拆遷補償費:由業主按統征包乾協定將征地費用直接撥付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按規定逐級下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更不得層層剋扣征地補償經費。
2、各項收費必須以國家和省批准的收費項目為依據,各地不得自立收費項目。
3、各級土地管理、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征地包乾經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各項經費支付使用的管理,建立財務專帳,接受同級財政、物價、審計和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工程建設業主、設計、監理、施工隊伍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違章施工,預防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資質審查、安全培訓、監理聘用、安全考核與現場管理等項工作,確保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安全有序地進行。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對三峽輸變電工程協調工作的領導,深入細緻地做好組織動員工作,認真負責地安排好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按期完成任務,為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國家重點工程順利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